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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2 行政院開會 11項建言及各部會回文/ 出席人員 / 增修條文草擬
2023/09/11 22:54:24瀏覽105|回應0|推薦0

行政院 開會三份資料

第一份


0912 行政院出席名單

●行政院 前院務顧問 黃文桂總經理(品保協會前副理事長)0910-221-935

●世界文化旅遊華商會 總會長  

沈冠亞副教授 0932315382

●中台灣觀光產業聯盟理事長  黃正聰副教授(前院觀推委員)0932-953147

●台灣觀光產業永續發展協會理事長

許耀天(國旅領團協會理事長)0932-306348

●中華民國觀光產業理事長交流協會

蘇乾亮理事長

0935690801

●圓山大飯店工會理事長  張舉成博士侯選人(前北市市政顧問)0937 182 791

●中華旅行企業協會 榮譽理事長     

陳松桂 (總會副總會長)0910-195617

●台灣觀光產業發展總會秘書長 鄧炯宗 0928435547

~~~~~

●台北市觀光導遊協會

榮譽理事長    陳文錦博士(總會副總會長)0932-015578

●嘉義觀光導遊協會 理事長 應淑娟董事長

0932981846

●嘉義觀光導遊協會 常務理事 呂佩蓉  0937 309 231

●台灣觀光導遊領隊總會 顧問 吳小玲總經理 0938679798

●台灣觀光導遊領隊總會 常務監事 陳碧芳0986-940118

●台灣觀光導遊領隊總會 學術委員會 副主委 孫佩娟(博士侯選人)0919-207-070

●台灣觀光導遊領隊總會 公關委員會 副主委 劉永富0936-652585

●台灣觀光導遊領隊總會  總會長 林德仁(專技副教授/前北市市政顧問)0952-129-888



第二份


建議說明  台灣觀光導遊領隊總會 

【觀光建言】十一項 

◎一、建議總統: (呈請代為轉呈) 

●(一)可遵循2/7美國商會建議:〔兩岸關係〕應列台灣施政之首。 

說明 :報載. 

●(二)回復海外第三類大陸人士來台申請。 

說明 :美東陸客群及特派員曹博士提問. 

■(ps.9/1實施一週,已有八千多人)

 

◎二、建議院長,協調部局長及委員,推動觀光業及導領訴求: 

●(一) 導遊領隊之證照效期,改為終生有效(比照駕照) 

說明 : 2023,3月總會臉書民調: 428位贊成. 4位反對! 

●(二) 導遊(領隊)得在國家公園等景點定點,執業收費導覽。 

說明 : (建議1.中央試辦後,得授權2.縣市試辦) 

1、世界各國已經多所開放導遊(領隊)在景區內收費導覽,距離最近之事例為廈門鼓浪嶼之導遊排班收費導覽。 

2、台灣預計可導覽景點 : 

(1)交通部觀光局13處國家風景區、 

(2)內政部營建署所屬9座國家公園、1座國家自然公園、 

(3)農委會林務局所屬8個林區管理處、 

(4)文化部所屬約15個博物館、美術館、藝術中心、美學館等、 

(5)台灣22縣市政府約200個老街、 

(6)其他 

 3、是否有保險問題. 

●(三) 導遊領隊協會得轉型為『導遊領隊公會』。 

說明 :  

(1) 同一職業從業人員團體名稱則常以「公會」名之,如律師公會、建築師公會、記帳士公會、醫師公會、代書公會、土木技師公會等。*專門技術公會以專門技術自主管理而強制入會。 

(2) 建議: 沒有參加『導遊領隊公會』不得參與景區執業導覽。導遊領隊應參加地區或全國之『導遊領隊公會』。(不涉及原有服務及接待出入境權益) 

●(四) 建議 : 放寬旅行業之『營業項目』,避免自我封閉。 

說明 : 例如: 人力資源調度、送貨、送餐飲、類Uber等等。 

●(五) 印製『50元』小費紙鈔券,活絡底層經濟。 

說明 :陳歐珀委員及觀光局都曾同步行文給央行。 

●(六) 恢復『院觀推』: 行政院觀光發展推動委員會。

■ps.0720行政院將於觀光署成立後,設立『行政院觀光產業推振興諮詢會議』:。

 

◎三、建議部長: 

●(一) 爭取經費聯播: 本日死傷及分析,降低《行人地獄》惡名。 

說明: 每年(約三千人)居高不下。 

◎四、建議局(署)長: 

●(一)在『台灣觀光協會』之下,成立各:『委員會』,刺激復甦。

 

●(二)增加人力協助落實督核『觀光雙年曆』之各縣市活動外,可以再架『觀光各業供需媒合』網站。

說明:用以刺激基層交易。 

 

以上建言,歷經澎湖、屏東、台中等多次研習會集結擇取,如果可行,是否邀 :

請國發會及執政立法同仁,及相關長官一同出席,以收觀光新世代之效。

台灣觀光導遊領隊總會   敬呈. 2023.0719 

  台灣觀光導遊領隊總會 團體會員 

01基隆市領隊導遊職業工會          

02台北市觀光導遊協會              

03新北市觀光導遊協會        

04宜蘭縣觀光領隊導遊協會(邀請中)          

05桃園市觀光協會                  

06新竹觀光導遊協會 (邀請中)             

07台中市觀光導遊協會      

08嘉義市觀光導遊協會              

09台南市觀光導遊協會              

10高雄市導遊協會                     

11金門縣導遊服務人員職業工會      

12中華旅行企業協會                

13台灣觀光旅遊服務協會            

14台灣優質旅遊國際推廣交流協會    

15中華產業經營交流協會



第三份


〔導領公會〕及〔導遊景點執業〕的增修法條及立法議程草稿


以下是我們經討論之不成熟意見:

請交通部長官增修規則(辦法)及立法增修

●導遊領隊應(得)由各縣市導遊領隊公會派遣。

(內政部人團司參考意見略稱)交通部修改導導遊人員管理規則 - (辦法)

本規則(辦法)依發展觀光條例……

導遊領隊,並取得法人資格(專技人員/導遊師?)。

●各縣市導遊領隊公會

得組中華民國導遊領隊公會全國聯合會。(人團司呂s略稱)

●導遊領隊公會所屬導遊,得比照專業導覽人員在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執業外,亦可在目的事業主管單位或縣市政府同意下,設點執業。

(我們想法)


相關條文之立法增修:


發展觀光條例

第一章

第 2 條

本條例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十二、導遊人員:指執行接待或引導來本國觀光旅客旅遊業務而收取報酬之服務人員。


●十四、專業導覽人員:指為保存、維護及解說國內特有自然生態及人文景觀資源,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在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所設置之專業人員。


●第 19 條

為保存、維護及解說國內特有自然生態資源,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於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設置專業導覽人員,並得聘用外籍人士、學生等作為外語觀光導覽人員,以外國語言導覽輔助,旅客進入該地區,應申請專業導覽人員陪同進入,以提供多元旅客詳盡之說明,減少破壞行為發生,並維護自然資源之永續發展。

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位於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應優先聘用當地原住民從事專業導覽工作。

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之劃定,由該管主管機關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劃定之。

專業導覽人員及外語觀光導覽人員之資格及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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