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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1 22:54:24瀏覽105|回應0|推薦0 | |
行政院 開會三份資料
第一份
0912 行政院出席名單
●行政院 前院務顧問 黃文桂總經理(品保協會前副理事長)0910-221-935
●世界文化旅遊華商會 總會長
沈冠亞副教授 0932315382
●中台灣觀光產業聯盟理事長 黃正聰副教授(前院觀推委員)0932-953147
●台灣觀光產業永續發展協會理事長
許耀天(國旅領團協會理事長)0932-306348
●中華民國觀光產業理事長交流協會
蘇乾亮理事長
0935690801
●圓山大飯店工會理事長 張舉成博士侯選人(前北市市政顧問)0937 182 791
●中華旅行企業協會 榮譽理事長
陳松桂 (總會副總會長)0910-195617
●台灣觀光產業發展總會秘書長 鄧炯宗 0928435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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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觀光導遊協會
榮譽理事長 陳文錦博士(總會副總會長)0932-015578
●嘉義觀光導遊協會 理事長 應淑娟董事長
0932981846
●嘉義觀光導遊協會 常務理事 呂佩蓉 0937 309 231
●台灣觀光導遊領隊總會 顧問 吳小玲總經理 0938679798
●台灣觀光導遊領隊總會 常務監事 陳碧芳0986-940118
●台灣觀光導遊領隊總會 學術委員會 副主委 孫佩娟(博士侯選人)0919-207-070
●台灣觀光導遊領隊總會 公關委員會 副主委 劉永富0936-652585
●台灣觀光導遊領隊總會 總會長 林德仁(專技副教授/前北市市政顧問)0952-129-888
第二份
建議說明 台灣觀光導遊領隊總會
【觀光建言】十一項
◎一、建議總統: (呈請代為轉呈)
●(一)可遵循2/7美國商會建議:〔兩岸關係〕應列台灣施政之首。
說明 :報載.
●(二)回復海外第三類大陸人士來台申請。
說明 :美東陸客群及特派員曹博士提問.
■(ps.9/1實施一週,已有八千多人)
◎二、建議院長,協調部局長及委員,推動觀光業及導領訴求:
●(一) 導遊領隊之證照效期,改為終生有效(比照駕照)
說明 : 2023,3月總會臉書民調: 428位贊成. 4位反對!
●(二) 導遊(領隊)得在國家公園等景點定點,執業收費導覽。
說明 : (建議1.中央試辦後,得授權2.縣市試辦)
1、世界各國已經多所開放導遊(領隊)在景區內收費導覽,距離最近之事例為廈門鼓浪嶼之導遊排班收費導覽。
2、台灣預計可導覽景點 :
(1)交通部觀光局13處國家風景區、
(2)內政部營建署所屬9座國家公園、1座國家自然公園、
(3)農委會林務局所屬8個林區管理處、
(4)文化部所屬約15個博物館、美術館、藝術中心、美學館等、
(5)台灣22縣市政府約200個老街、
(6)其他
3、是否有保險問題.
●(三) 導遊領隊協會得轉型為『導遊領隊公會』。
說明 :
(1) 同一職業從業人員團體名稱則常以「公會」名之,如律師公會、建築師公會、記帳士公會、醫師公會、代書公會、土木技師公會等。*專門技術公會以專門技術自主管理而強制入會。
(2) 建議: 沒有參加『導遊領隊公會』不得參與景區執業導覽。導遊領隊應參加地區或全國之『導遊領隊公會』。(不涉及原有服務及接待出入境權益)
●(四) 建議 : 放寬旅行業之『營業項目』,避免自我封閉。
說明 : 例如: 人力資源調度、送貨、送餐飲、類Uber等等。
●(五) 印製『50元』小費紙鈔券,活絡底層經濟。
說明 :陳歐珀委員及觀光局都曾同步行文給央行。
●(六) 恢復『院觀推』: 行政院觀光發展推動委員會。
■ps.0720行政院將於觀光署成立後,設立『行政院觀光產業推振興諮詢會議』:。
◎三、建議部長:
●(一) 爭取經費聯播: 本日死傷及分析,降低《行人地獄》惡名。
說明: 每年(約三千人)居高不下。
◎四、建議局(署)長:
●(一)在『台灣觀光協會』之下,成立各:『委員會』,刺激復甦。
●(二)增加人力協助落實督核『觀光雙年曆』之各縣市活動外,可以再架『觀光各業供需媒合』網站。
說明:用以刺激基層交易。
以上建言,歷經澎湖、屏東、台中等多次研習會集結擇取,如果可行,是否邀 :
請國發會及執政立法同仁,及相關長官一同出席,以收觀光新世代之效。
台灣觀光導遊領隊總會 敬呈. 2023.0719
台灣觀光導遊領隊總會 團體會員
01基隆市領隊導遊職業工會
02台北市觀光導遊協會
03新北市觀光導遊協會
04宜蘭縣觀光領隊導遊協會(邀請中)
05桃園市觀光協會
06新竹觀光導遊協會 (邀請中)
07台中市觀光導遊協會
08嘉義市觀光導遊協會
09台南市觀光導遊協會
10高雄市導遊協會
11金門縣導遊服務人員職業工會
12中華旅行企業協會
13台灣觀光旅遊服務協會
14台灣優質旅遊國際推廣交流協會
15中華產業經營交流協會
第三份
〔導領公會〕及〔導遊景點執業〕的增修法條及立法議程草稿
以下是我們經討論之不成熟意見:
請交通部長官增修規則(辦法)及立法增修
●導遊領隊應(得)由各縣市導遊領隊公會派遣。
(內政部人團司參考意見略稱)交通部修改導導遊人員管理規則 - (辦法)
本規則(辦法)依發展觀光條例……
導遊領隊,並取得法人資格(專技人員/導遊師?)。
●各縣市導遊領隊公會
得組中華民國導遊領隊公會全國聯合會。(人團司呂s略稱)
●導遊領隊公會所屬導遊,得比照專業導覽人員在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執業外,亦可在目的事業主管單位或縣市政府同意下,設點執業。
(我們想法)
相關條文之立法增修:
發展觀光條例
第一章
第 2 條
本條例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十二、導遊人員:指執行接待或引導來本國觀光旅客旅遊業務而收取報酬之服務人員。
●十四、專業導覽人員:指為保存、維護及解說國內特有自然生態及人文景觀資源,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在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所設置之專業人員。
●第 19 條
為保存、維護及解說國內特有自然生態資源,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於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設置專業導覽人員,並得聘用外籍人士、學生等作為外語觀光導覽人員,以外國語言導覽輔助,旅客進入該地區,應申請專業導覽人員陪同進入,以提供多元旅客詳盡之說明,減少破壞行為發生,並維護自然資源之永續發展。
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位於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應優先聘用當地原住民從事專業導覽工作。
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之劃定,由該管主管機關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劃定之。
專業導覽人員及外語觀光導覽人員之資格及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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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