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地院指出,八十歲的童姓老翁妻子早逝,續弦娶黃姓婦人為妻,將大筆財產過戶給黃婦,但童的三名子女和繼母關係水火不容。黃婦三年前過世,但她生前就將接收而來的財產,過戶到與前夫所生的康姓女兒(卅三歲)名下。
前年四月,童的女兒在康女的朋友臉書網頁留言,指康女「沒錢並不可恥,可恥的是處心積慮謀奪他人錢財,等錢財到手後,再踢開那手無寸鐵、八十歲的老翁」;還譏諷康女「假鼻、假胸、蘋果肌」,及罵她「人面獸心」、「你不是人」等。
童女還說,父親辛苦一輩子掙到的四千多萬元豪宅、存款拱手讓人,卻遭「遺棄」,最後的財產只剩一台輪椅和兩包塑膠袋。她埋怨「法律是死的」,希望透過網友力量「還我公道」。康女經過友人轉告,氣得報警。
童女辯稱文章不是她寫的,只是很湊巧情節和她家的情形很像,轉載分享並非「真實惡意」,但法官未採信。
士林地院認為,康女和童老先生無收養關係,沒扶養責任,雙方沒有父女關係,童女所言的確已侵害康女名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