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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11 17:46:57瀏覽11375|回應40|推薦23 | |
扁案二審宣判,鄧振球審判長同情扁珍一家的痕跡十分明顯, 他在判決文中, 狠狠痛罵扁珍罪行,用了不少看起來堂皇高凜的形容詞, 卻在定罪時,減輕了他們國務機要費貪汙罪的無期徒刑, 致使扁珍兩人合計應執行罪行,就是有期徒刑的最高刑期二十年。 陳家子媳,在鄧法官手下,都獲得了輕判的際遇, 李界木從一審六年有期徒刑,到二審竟然成為法官手下"年事已高",犯行後良好之人,得到判刑兩年,緩刑五年,繳國庫3千萬機會,顯然是貪官無罪的典範,真不知鄧法官是怎麼想的! 陳鎮慧做汙點証人,由於她的供証,才終於定了扁珍等人的罪行,一審原本是免刑,卻要連帶賠交貪汙所得,而陳鎮慧即因擔心賠錢才提出上訴,未料,卻被鄧法官定了一項偽証罪,判她七個月罪,雖可緩刑,卻是令人託異,且有違法判決之虞。 阿扁運氣真好啊! 鄧審判長果然是暗樁?沒有証據是如此,但我認為,即使不是暗樁,鄧法官也是十分同情扁珍一家的。 相對來看,一審的蔡守訓審判長又似乎是較為不同情扁珍兩人, 這樣觀察, 司法審判的事,還是是法官自由心証至上, 阿扁果真運氣好?還是司法氣數使然? 這些問題,永遠沒有答案;在政治效應衝擊下, 連我都對司法怕怕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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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