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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縣長,請先管好「縣長室」!
2009/06/23 15:12:29瀏覽727|回應0|推薦1

台中縣政府對基層員工實施業務稽核,怨聲四起,還有一級主管為所屬抱屈落淚,如今傳出縣長要擴大把局處長、科長也納入稽核範圍,表面是展現自我整頓決心,但執行若有不當,對縣府士氣打擊恐怕更深,更可能被有心人藉機「整肅」爭權。

縣長黃仲生年初下令稽核基層公務員業務,希望激化組織活力,可是執行粗糙,有表現優異員工被評「工作時數不足」,沮喪得無法工作,更有員工批評縣長把員工當「賊」來防。

縣長想把稽核範圍擴大到一、二級主管,似乎又搞錯對象。事實上,縣府長期「中央集權」,卻指揮體系紊亂,部分科長挾縣長之令,私下被稱為「地下處長」,近來提出退休申請的民政處長呂英俊,外傳就與此種無力感有關。主管有責無權,稽核何用?

以「混序組織」理論走紅的管理學者迪伊.霍克,主張管理者應先花一半時間「管理自己」;縣長或可思考:「縣長室」的行事風格和能力,是否才是提升縣府領導力的核心,再來決定稽核制度的未來。(記者柯永輝)

( 在地生活中彰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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