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電信、遠傳、台灣大哥大等5家電信業者與悠遊卡公司向公平會申請設立TSM營運管理平台,因5家電信公司在行動電信市場99%的高市佔率,未來可能影響行動支付市場不公平競爭,公平會以附加限制條件方式通過。
中華電信、台灣大哥大、遠傳等5家電信公司與悠遊卡公司合資成立信託服務管理平台TSM,經公平會審議後以有條件方式予以通過,有助於國內推動NFC手機應用服務。
為推動國內NFC手機應用服務發展,去年中華電信、台灣大哥大、遠傳、亞太、威寶五家電信公司與悠遊卡公司結盟,將合資設立TSM(Trusted Service Management)信託服務管理平台,扮演第三方信託營運角色,接受銀行、智慧票卡等業者委託營運NFC手機整合應用服務,讓NFC手機未來可整合信用卡、智慧卡、票證功能,以感應方式刷卡購物、搭乘大眾交通工具。
因為結合五家電信商以及發卡量超過3000萬張的悠遊卡公司,未來營運公司設立後將在電信、智慧票卡市場上建立起相當大的經濟規模,可能影響電信、智慧票卡市場公平競爭,外界與智慧票卡業者對公平會審核合資案高度關切,去年11月該案送公平會審議,今天(1/23)決議以附加條件方式通過。
公平會通過該案的理由包括認為電信業者合資設立TSM能降低系統設備建置與整合成本,減少無效率的投資浪費,同時產生規模經濟及網路效應等正面的經濟利益,另外,也促成國內不同產業或相同產業的合作競爭,促使更多元服務,對消費者帶來好處,也能提昇國際競爭力。公平會期許未來TSM設立後提供的新興交易模式,能提供消費者更便利、有效率的交易服務,帶動國內消費市場與經濟成長。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發言人孫立群表示,過去台灣大哥大、中華電信曾試辦NFC手機應用,因規模等因素最終未能成功,顯示規模為服務能否推動的關鍵因素之一,另外,參考國外也以成立TSM信託管理平台方式推動NFC手機整合應用服務,在經濟發展效益大過不競爭效益下通過該案。
對於外界質疑該案將對行動電信與智慧票卡帶來壟斷的不競爭效果,公平會則認為新事業聚焦於提供新興服務,難以認定對現有的行動電信市場帶來限制競爭的負面影響,但也不能排除業者間垂直整合,對安全元件、小額消費支付工具、電子票證及行動支付平台市場有妨害市場公平競爭的行為,因此對合資設立TSM附加11條限制條件予以通過。
限制條件包括未來TSM成立4年後,所有電信業者及其關係公司合計持股不能超過表決權股份或資本額的1/2,悠遊卡公司則不得超過1/10。依業者呈報資料,該TSM合資案設定的資本額為3億元,6家業者每家投入3千萬元,還有1.2億元資金需對外募資取得,未來可能吸引銀行、手機等相關業者加入。
為此,公平會要求TSM未來需開放其他業者加入,沒有正當理由不可拒絕水平競爭(電信或電子票證)同業加入,同時也需接受未來其他行動支付互連的要求,不能妨害其他行動支付平台提供行動支付服務的可能性。
孫立群表示,5家電信業者合計佔行動電信市場99%,故設置限制條件不得拒絕其他業者加入,其他電信服務業者如WiMAX、4G營運商,非電信業者如銀行也都能加入。此外,該平台未來也必需開放其他行動支付平台介接,避免對行動支付市場造成不公平競爭。
其他附加條件還有不可在元件或服務條件上提供參與業者特別優惠,或對服務、元件供應商提供差別待遇,而且不能聯合抵制特定行業的行為,成立5年內按時向公平會提報股東、合作服務供應商名冊等資料。
雖然公平會通過TSM合資案,為NFC手機應用整合發展推進一步,但是站在商業利益考量下,公平會提出的嚴格限制條件可能影響現有參與合資業者的投資意願,也可能讓原本有意投資的其他業者重新評估效益,未來TSM合資案走向仍有待觀察。
資料來源: iThome 文/蘇文彬 2013/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