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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架構-產險部份
2008/05/01 18:52:21瀏覽647|回應0|推薦3

只有說人身保險稍嫌不足,簡述一下產險的架構,

財產,比如車子,房子,貨物,機器廠房設備,等等,生財或擁有的資產! 

產險主要用途,用於補償上述有形之財產因事故之損失,

既然是有形財產,與人命無價不同的是,損失最多就是"那件東西"!

就換台車,換間房子,所以即使多買保險額度,頂多只賠那件物品的價值!

至於物品損失的風險,

於房屋或工廠,大概是火災,地震,洪水等事故,應該沒人會偷搬房子吧!

於汽機車,大概是車禍,車輛失竊或零件失竊等等,偶爾與地震水災有關!

於貨物,大概也與上列事故有關係!至於古董寶物,女星的胸腿,都算貨物!

另外有所謂責任險,比如汽機車之強制第三責任險!

因個人疏忽而造成他人生命或財產損失,負有賠償責任時,由保險支付!

所以有比如,公共責任險,雇主責任險,產品責任險等之險種!

僅就平常人最常使用到的車險作說明,

A保險公司賠給自己的(投保這部分通常都需驗車)

     a車體損失險1甲式,不明原因車損也賠,比如車太好,被刮..

                      2乙式,必須有事故原因才賠,比如自己撞到安全島!

                      3丙式,必須是車碰車,車的定義是對方必須有車籍資料,

                               比如三輪車拼裝車等不算車!

    b車輛失竊險,必須整台車都被A走才賠,音響或車內物品等被偷不算!

    c零件損失險,就是音響,方向盤,後照鏡等等 車上固定之裝備

至於颱風地震洪水險屬於附加,買不買自己要決定,通常不是一票到底!

B保險公司直接賠給別人的(一定沒有賠自己)

當駕駛人因疏忽造成他人生命財產損失時,由保險公司幫忙賠付,蓄意不賠!

所以像洪奇德的酒駕事故,非保險公司的理賠範圍!

 a強制第三責任險,柯媽媽幫大家爭取的保險,

   以前沒強制,出了事,受害者只有債權沒有錢拿!所以政府要求每個人都買!

   至少有萬一時,還有這一筆!目前最高是150萬體傷或身故!

   像洪奇德的受害者家屬能拿到這筆,但保險公司會向他代位求償!

   強制沒有包括賠財產損失,所以撞爛別人攤子要自己賠!

 b任意第三責任險,這是前項的補強! 

   車禍事故求償少則幾千元,多則幾千萬元,只有強制150萬,常常不夠!

   怕萬一有需要時,就要加買這項保險,本項有賠他人的財產損失!

   比如修車,修房子,別人的工作損失,看護金,慰問金,等等之費用!!

   通常這也包括乘客之體傷身故,但不包含駕駛!

   責任險的問題通常都發生在額度, 

   別人求償1000萬,很多人卻只買最高500萬!自己得出500萬! 

   ****************************************************

沒人希望有事故發生,但當事情發生時,透過保險降低傾家蕩產的風險!

以確定的支出,預防不可測的風險!

發生事故時,因為產險的理賠必須透過報警,來釐清責任歸屬!

你不一定錯,或全錯!別私下與他人和解,私下和解保險公司不賠!

有問題,可以留言發問,我有錯誤,請告知我更正!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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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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