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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01 18:52:21瀏覽662|回應0|推薦3 | |
只有說人身保險稍嫌不足,簡述一下產險的架構, 財產,比如車子,房子,貨物,機器廠房設備,等等,生財或擁有的資產! 產險主要用途,用於補償上述有形之財產因事故之損失, 既然是有形財產,與人命無價不同的是,損失最多就是"那件東西"! 就換台車,換間房子,所以即使多買保險額度,頂多只賠那件物品的價值! 至於物品損失的風險, 於房屋或工廠,大概是火災,地震,洪水等事故,應該沒人會偷搬房子吧! 於汽機車,大概是車禍,車輛失竊或零件失竊等等,偶爾與地震水災有關! 於貨物,大概也與上列事故有關係!至於古董寶物,女星的胸腿,都算貨物! 另外有所謂責任險,比如汽機車之強制第三責任險! 因個人疏忽而造成他人生命或財產損失,負有賠償責任時,由保險支付! 所以有比如,公共責任險,雇主責任險,產品責任險等之險種! 僅就平常人最常使用到的車險作說明, A保險公司賠給自己的(投保這部分通常都需驗車) a車體損失險1甲式,不明原因車損也賠,比如車太好,被刮.. 2乙式,必須有事故原因才賠,比如自己撞到安全島! 3丙式,必須是車碰車,車的定義是對方必須有車籍資料, 比如三輪車拼裝車等不算車! b車輛失竊險,必須整台車都被A走才賠,音響或車內物品等被偷不算! c零件損失險,就是音響,方向盤,後照鏡等等 車上固定之裝備 至於颱風地震洪水險屬於附加,買不買自己要決定,通常不是一票到底! B保險公司直接賠給別人的(一定沒有賠自己) 當駕駛人因疏忽造成他人生命財產損失時,由保險公司幫忙賠付,蓄意不賠! 所以像洪奇德的酒駕事故,非保險公司的理賠範圍! a強制第三責任險,柯媽媽幫大家爭取的保險, 以前沒強制,出了事,受害者只有債權沒有錢拿!所以政府要求每個人都買! 至少有萬一時,還有這一筆!目前最高是150萬體傷或身故! 像洪奇德的受害者家屬能拿到這筆,但保險公司會向他代位求償! 強制沒有包括賠財產損失,所以撞爛別人攤子要自己賠! b任意第三責任險,這是前項的補強! 車禍事故求償少則幾千元,多則幾千萬元,只有強制150萬,常常不夠! 怕萬一有需要時,就要加買這項保險,本項有賠他人的財產損失! 比如修車,修房子,別人的工作損失,看護金,慰問金,等等之費用!! 通常這也包括乘客之體傷身故,但不包含駕駛! 責任險的問題通常都發生在額度, 別人求償1000萬,很多人卻只買最高500萬!自己得出500萬! **************************************************** 沒人希望有事故發生,但當事情發生時,透過保險降低傾家蕩產的風險! 以確定的支出,預防不可測的風險! 發生事故時,因為產險的理賠必須透過報警,來釐清責任歸屬! 你不一定錯,或全錯!別私下與他人和解,私下和解保險公司不賠! 有問題,可以留言發問,我有錯誤,請告知我更正!感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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