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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09 18:18:43瀏覽546|回應1|推薦13 | |
紐西蘭 的 退休制度。/
既 不管 退休前 的 行業、職位、階級,在退休後 全領 " 當年 國訂的 國民基本生活費 " ( 有謂 依全國 軍公教勞 總平均薪資 的 60% )。// 其立論 是,在職時 職位、階級 較高的,對 公司、國家 的貢獻,或可能 較大。/ 但在職時 公司、國家,已依實際 在職時間 的長短,給 較高的 薪資 與 福利 了。/ 退休後,不管 其前 行業、職位、階級 的高低,原則已 不再在 職位上 貢獻。多 賦閒在家、含飴弄孫、安養天年。/ 如 續領 最高職 且含 職務、主管、特殊 等 加給的 退休金,絕對 不合理。/ 況且,常有人 升任最後 的 最高職位,做不到 一個月 就辦退休,卻仍依 最後、最高 的 職位薪 計領 退休金,這非常 不合理。/ 國家 退休金 的目的,是 用來照顧 每位 依法 真正 退休國民 基本生活 之用。/ 任何人,想維持 在職時的 生活水準,應靠 自己 退休前,做 充分積蓄、商業保險。 / 非靠 國家 退休金。 / 此對 多數國民、國家 均較 有利、有益。// 又或有人 認為,自己 雖已依法 退休,但 體力、能力 仍能為 國家、企業 提供服務。 那 也非不可。/ 但 請你 在續為 國家、企業 提供服務 ( 含 非正職 有薪 的 顧問、外董 ... 等 ),復領 薪酬 時,既時停領 退休金。 直到 真正退休,再 恢復領取 退休金。/ 因 你的 復、任職,佔掉了 其他 未退休人 可能的 職缺。// 如 您 同意 本年金制度,請 轉達給 你 選區的 立委,請支持 並提出。 (本建議 Sep.06.2016.投 總統府、Jan.18.2017 投 政院 信箱。但 不確定 總統、院長 已 看到,或 被中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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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