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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30 17:23:10瀏覽640|回應0|推薦1 |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96年度他字第8155號偽造文書一案.查無不法事證.業經簽結. 摘要如下:
前情提要: 經士林地方法院92年重訴第225號民事庭向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調取本人綜所稅資料有關租賃所得.結果顯示我無租賃所得.而當庭我也出示我向北投稽徵所調取本人綜所稅申報書.有租賃所得.判決書出來法官不採納我的證據.然後再歷經士林地方法院93年訴字第1025號及臺灣高等法院94年上字第800號民事庭法官判決依然不採納我的證據.我就火大卯起來要跟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主任蘇樂明)申請國賠.我出函要求士林地方法院93年訴字第1025號陳玉曆法官出庭作證.結果她回函說這不重要.國賠打不成.那就拿台北市國稅局開刀.結果就是台北地檢署來個查無不法事證.然而當國稅局幫你算好100年申報綜所稅. 讓我聯想到當初就是國稅局跟我之間被沒良心的人阻隔.不然國稅局怎會那麼好心幫您算好綜所稅.就是要讓納稅義務人知道有沒有被人上下其手. 免得事隔多年國稅局會被納稅義務人告不完. PS 1: 下午四時卅分,國民黨立委費鴻泰、羅明才、陳杰、羅淑蕾,以及財政部長何志欽、國庫署長蘇樂明,第一金控總經理黃獻全、第一銀行總經理吳清雲等一行十餘人,搭乘立法院公務車前往長昌總部。 PS 2: (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2011年10月11日電)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今天表示,經各行政執行處同意分期繳稅案件,如有一期應繳而未繳,行政執行處就會廢止分期。若想趁分期繳稅期間脫產避稅,國稅局還是可依法追繳。 台北市國稅局轄區最近追回一筆欠稅。張姓納稅義務人97年度綜合所得稅繳款書經合法送達後,逾期未繳,北市國稅局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北行政執行處執行。 在向台北行政執行處說明時,張姓納稅人表示,一次繳清欠稅有困難,聲請分期繳納,並由姊姊擔保,卻只繳了3期。行政執行處於是廢止分期,並執行擔保人財產,此時發現擔保人已將名下不動產無償贈與兄長,企圖規避。 北市國稅局依據民法行使代位權及撤銷權,先向地方法院聲請假處分裁定後,再向地方法院代位起訴撤銷贈與。最後張姓納稅人還是到行政執行處,繳清所有欠稅款。 http://tw.stock.yahoo.com/news_content/url/d/a/111011/1/2tphb.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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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