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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院地檢淪為士林合庫詐騙集團附屬組織.不是司法案件是事實.
2024/09/10 21:49:38瀏覽50|回應0|推薦0

之前士林地檢署被士林合庫詐騙集團.騙了.一文提及.

台北地院92年重訴字第909號是士林合庫告我.

我提示要求士林合庫出示我在士林合庫帳戶明細.

結果書記官打電話到宜蘭家說沒辦法.再次開庭時我當面要求.

周美雲法官問士林合庫法務.法務大聲喝叱.周美雲法官就噤聲.

之後我調出法庭錄音光碟.結果這段沒有了.向北檢舉發.北檢說不知是誰.結案.

如今看到近日阿北出庭對檢察官出言不遜 被法官當庭逮捕送辦慘了一文.

當時周美雲法官沒有作為.相比之下.冷暖自知.

北市一名周姓老翁今年5月間在台北地院出庭時,對公訴檢察官出言不遜,經承辦法官出言制止不聽,因此遭法官命當庭逮捕移送偵辦。台北地檢署調查後,依違反法院組織法將他提起公訴。

檢方調查,周姓老翁在今年5月23日上午十點許,在台北地院第九法庭,由姚姓法官審理他的傷害等罪名的案件,當法官訊問周:「有何辯解?」周竟當庭供稱:「請公訴人主任檢察官,你剛才說,我有罵三字經,證據何在?你看我的態度說我有犯罪,我跟你講啦,你證據拿出來,不拿出來,我連你一起告!」等語。

法官當庭諭知「法官依據法院組織法及刑事訴訟法規定發警告一次,如果你再繼續用這種態度對公訴人的話,我們會當庭逮補」,發出維持法庭秩序命令後,周經制止不聽,竟再度供稱:「我跟你說,檢察官我跟你說,你這個位,沒關係,你不怕別人告,我知道你不怕別人告!」等語。

周姓老翁的發言導致妨害法院執行審理職務,姚姓法官遂於同日上午10點55分許,依刑事訴訟法第88條第1項規定,命法警當庭逮捕周男,解送台北地檢署偵辦。

檢方依法提起公訴,認定周姓老翁是涉違反法院組織法第95條妨害法庭秩序罪嫌。另周翁是滿80歲以上之人,依刑法第18條第3項之規定,請予以減輕其刑。

https://www.msn.com/zh-tw/news/national/%E9%98%BF%E5%8C%97%E5%87%BA%E5%BA%AD%E5%B0%8D%E6%AA%A2%E5%AF%9F%E5%AE%98%E5%87%BA%E8%A8%80%E4%B8%8D%E9%81%9C-%E8%A2%AB%E6%B3%95%E5%AE%98%E7%95%B6%E5%BA%AD%E9%80%AE%E6%8D%95%E9%80%81%E8%BE%A6%E6%85%98%E4%BA%86/ar-AA1pl4ns?ocid=msedgdhp&pc=U531&cvid=e6aaa0deb687489eb418083d01c60242&ei=62   

提供對照組比較之.

我92年就去士林合庫臨櫃申請我帳戶明細.櫃台人員回答我資料在中壢.

92年士林地院要求士林合庫提供我帳戶明細.合庫回復不自證己罪.

之後士林地檢發函要我偕同士林分局警員一起去士林合庫索討帳戶明細.

被合庫經理擋住.摸摸鼻子無功而返.

這已不是司法案件是事實.該申訴機關都去過.但都無法度.

( 時事評論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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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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