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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09 13:32:24瀏覽93|回應0|推薦0 | |
民眾討厭罰單,更痛恨「烏龍罰單」。去年全國警察共開出三千一百五十九張烏龍罰單,誤植、錯漏字,法條引用錯誤,原因千奇百怪;警政署說,員警開錯罰單要申誡處分,一年開出三張烏龍罰單,考績列乙。 警政署說,有的罰單註明違規事實是「駕駛車輛未繫安全帽」,還有到案日期填「22月」,甚至有機車被開罰超速六百多公里,「烏龍」情況令人傻眼。 警政署屢接獲民眾投訴收到烏龍罰單,四年前規定員警開單疏失,要主動函請處罰機關撤銷並向民眾道歉;民眾就算真的違規,員警執勤不當或填寫錯誤,一樣撤銷免罰。 根據統計,去年全國警察機關共舉發各類交通違規八百餘萬件,平均每分鐘開出十五張罰單。民眾不服取締申訴案件六萬四千多件,有三千一百五十九張確定是員警舉發錯誤的烏龍罰單。 據調查,烏龍罰單的原因千奇百怪,包括抄錯車號,填錯日期、處所和駕駛人資料、塗改罰單等;另外,法條引用錯誤也不少,凸顯員警素質待加強。 高雄市去年四十三萬多張罰單中,有二百九十六張烏龍罰單,數量全國最多;新竹縣六萬六千多張罰單中有九十三張舉發錯誤,烏龍罰單比率最高。 警政署認為,罰單舉發錯誤,容易增加民眾對政府的不滿,也會讓交通執法的公正性受到質疑。 粗心寫錯、開錯這些罰單的員警,各縣市警察機關都已依規定申誡懲處,並將列入年終考核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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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