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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稅被追罰 他稱投資遭詐騙
2011/10/11 23:35:57瀏覽118|回應0|推薦0

漏稅被追罰 他稱投資遭詐騙

 

廖姓男子全家三人投資顧問公司,曾拿到業務和輔導獎金,被國稅局視為薪資所得,三人漏報稅被追繳且罰鍰,廖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表示他們是詐騙事件中的可憐被害人,詐騙者騙走他600多萬、只還400萬元,再向國稅局謊稱這400萬元是他的薪資,還要他繳稅且被罰,沒有正義公理。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認為,廖男一家人從顧問公司拿到的所得,他們不能舉證取得款項,和扣繳憑單記載不同,因此無法證明顧問公司給他們一家三口的錢,是要還他們投資的款項,裁定駁回,廖家人還是要補繳稅和罰鍰。

判決書指出,廖男與妻兒94年度的綜合所得稅申報,被法務部台北市調查處通報,廖家人從顧問公司領到的薪資和其他所得,共漏報240多萬元,需補稅32萬元,再以0.2倍罰鍰處罰。

廖男不服處分,向中區國稅局提出復查,被駁回後,他提起訴願也被駁回,再提行政訴訟。

廖男說,他是詐騙事件中的可憐被害人,被顧問公司負責人詐騙650萬元,是他一生積蓄,對方為了讓公司能逃漏稅,提供公司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扭曲事實,提供國稅局不實資料。

「國稅局竟對可憐的受害人窮追猛打,不管受害者死活,落井下石」廖男說,此事件就像,詐騙者從他左手A走650萬元,右手還他410萬元,再向國稅局稱這是給他的薪資,讓國稅局追繳他的稅,廖男堅稱,他從未在顧問公司上班,何來薪資所得?

國稅局指出,該顧問公司從93年的6月起,藉由不動產證券化集資方式,雇用業務員向社會大眾招攬參加該公司所推出的「投資分紅專案」,台北市調處和台北國稅局查出,廖男與其妻子曾從公司領到業務和輔導獎金共200多萬元,應屬提供勞務的薪資所得,二人之子也曾參與投資分紅專案,拿到紅利,都有紅利發放明細、薪資存款單、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等資料可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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