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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界擔心: 沒了追訴期 只怕執法就此怠惰
2011/06/07 20:39:47瀏覽86|回應0|推薦0
法界擔心: 沒了追訴期 只怕執法就此怠惰
  • 2011-06-05
  • 中國時報
  • 【陳志賢/台北報導】

     空軍士兵江國慶遭錯殺案,引發後續法律效應,立委呼籲應重新檢討殺人罪取消追訴權時效限制。法界認為,殺人罪是否取消追訴權時效,屬立法者的立法選擇,但取消追訴時效會不會反倒讓國家執法者「怠於追訴」犯罪?值得商榷。

     法界實務人士說,追訴權的存在,是經過法律設計,任何罪行的追訴,不能「懸而未決」,基於法律的安定性,修法必須考慮相關配套問題,並從法律制度面全盤檢討修正,絕不能因為特定個案才來「頭痛醫頭,腳痛醫腳」。

     法務部表示,若社會普遍認為有修法必要,不排除邀集學者專家及民間團體舉行公聽會,彙整各界意見後,再提供法務部刑法研修小組委員討論,提出修法草案。

     有律師認為,取消殺人罪或其他嚴重罪行的追訴權時效,這是立法者的立法選擇,如果立法者認定國家有需要,並進而修法,執行法律或使用法律的人都無從置喙。但取消追訴權時效,能不能真正遏止犯罪,或讓被害人得到「遲來正義」,事實上關連性不大。

     資深檢察官指出,專門為殺人罪取消追訴權,這與追訴權的法律概念相衝突。對被害人而言,任何傷害他們生命或財產的犯罪都很嚴重,如果殺人罪能取消追訴權,那其他的犯罪,是否也要比照取消。

     追訴權的存在,可視為對執法者怠於追訴犯罪的制衡,如果部分罪行的追訴權被取消或消滅,這對怠於追訴的執法者是個很好的逃避藉口,「反正沒有追訴權時效,調查工作可以一直拖,甚至拖延一輩子也沒有關係。」

     法官認為,要修法取消殺人罪追訴權,乖會牽涉到行刑權問題,「試問追訴權都取消了,通緝時效是否也要一併廢止取消?」在沒有完善配套前,值得深思考慮。

http://news.chinatimes.com/society/11050301/112011060500193.html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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