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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稅遭違法境管 國賠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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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稅遭違法境管 國賠百萬

財部纏訟3年 害公司董事淪為打零工
 2009年08月21日蘋果日報




【張欽、林潔禎╱台北報導】永裕興業公司董事薛靖平,三年前因公司積欠千萬稅金被選為臨時管理人後,遭財政部違法限制出境。薛好不容易打行政訴訟討回公道後,財政部竟遲了三個多月才撤銷境管,薛於是請求國賠。台北地院認定財政部失職,侵害薛的遷徙自由權,判國賠薛慰撫金一百萬元,為國內罕見案例。

罕見案例

已婚約五十歲的薛靖平昨在桃園打零工,得知勝訴後無奈表示:「經營工程的老闆死後,因公司欠稅已歇業,法院選我當臨時管理人,害我被限制出境,現在淪落到每天打零工,雖然希望公司盡快清算,但股東跑了沒轍,財政部還不甘心,另外以我是法定清算人繼續限制出境,現在只有走一步算一步!」薛的律師洪銘徽也說,薛飽受三年多的官司煎熬,法院終於幫薛討回公道,希望財政部不要再上訴了。 

臨時管理人非負責人

財政部賦稅署官員說,法院若判決不必境管,當事人須主動向財政部主張解除境管,此案可能是當事人沒立即向財政部主張解除境管,才造成當事人不滿告上法院,財政部會再上訴。
全案源於二○○三年九月間,永裕興業公司負責人唐興平過世後,截至二○○六年公司共積欠財政部一千四百萬餘元稅金,擔任董事的薛靖平被法院選任為臨時管理人兩個月後,遭財政部函請移民署限制出境。
薛靖平自認只是臨時管理人不是負責人,財政部不能限制他出境,於是向行政院訴願,但遭駁回,薛改打行政訴訟,去年四月底最高行政法院判他勝訴確定,但財政部卻遲至去年八月才函請移民署解除境管。薛不滿財政部怠於執行職務,向財政部請求國賠遭拒,因此告上法院求償一百萬元。 

法官:損遷徙自由權

財政部則辯稱,永裕興業公司前年被台北市政府廢止登記後,未選任清算人,財政部才依《公司法》規定薛靖平為法定清算人,因此,薛同時具有臨時管理人與法定清算人身分,即使行政法院以薛為臨時管理人身分撤銷限制出境,但薛仍具有法定清算人身分,財政部仍有權限制薛出境。
但法官審理認為,薛靖平是公司臨時管理人不是負責人,不適用《稅捐稽徵法》,即使薛是法定清算人,財政部也不能對他限制出境,況且,行政法院既已判薛勝訴確定,財政部卻未審慎處理,遲至三個多月後才撤銷限制出境,已侵犯薛的遷徙自由權,因此認定財政部要為失職負責,判國賠薛一百萬元慰撫金。 

遭限制出境的原因

˙個人欠稅超過100萬元、營利事業欠稅超過200萬元的負責人
˙刑事、軍法案件被告或嫌疑人有逃亡之虞
˙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未執行完畢
˙有妨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的重大嫌疑
˙涉及內亂、外患罪重大嫌疑
˙涉及重大經濟犯罪或重大刑事案件嫌疑
˙役男尚未完成兵役義務者,但依法得准其出國者,不在此限
˙護照、航員證、船員服務手冊是不法取得、偽造、變造或冒用
資料來源:律師李傳侯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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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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