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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補助款要課稅?! 苗社團傻眼
2010/11/21 22:32:22瀏覽5955|回應0|推薦0
政府補助款要課稅?! 苗社團傻眼

政府補助款也要課稅?苗栗縣新聞採訪協會、圍棋協會等多個社團接獲中區國稅局苗栗縣分局追稅,大感不解,質疑社團不是免稅嗎?苗栗縣分局則強調是依法行事。

國稅局最近全面清查97年度社團收入,國稅局苗栗縣分局認為其中多個社團、社區發展協會接受苗栗縣政府補助辦活動或計畫,並沒有在隔年申報,最近通知社團代表人必須補稅,引發不少抱怨。

苗栗縣分局第一課課長許文榮說,社團沒有營業或作業組織收入,僅有會費、捐贈或基金存款利息,依規定免申報所得稅,但「政府補助款」並非免稅範圍。

此外,政府補助款發給扣繳憑單,其中一欄「實報實銷」,如果沒有勾勒註記,電腦資料是「其他所得」,有所得就必須課稅,不過,國稅局了解這是特殊案例,因此都先以電話通知補正,社團提供當年政府補助款核銷憑證或收支報告,即可不必補稅。

新聞採訪協會被苗栗縣分局通知要補稅1萬9000多元,新聞採訪協會理事長許素蘭說她接到補稅電話通知,嚇了一大跳。她又說,政府補助款都是實報實銷,且核銷憑證早已送縣府,協會的資料難尋,苗栗縣分局只要向縣府查詢即可證實,公家單位對公家單位,何必多此一舉?

許文榮指出,如果社團拿不出核銷憑證等相關資料,中區國稅局苗栗縣分局也會函文縣府調閱。

縣政府勞動及社會資源處社會行政科科長陳智怡表示,補助款核銷當時,要求受補助單位必須留存資料10年,縣府核銷憑證由苗栗縣審計室等單位存檔,如果中區國稅局苗栗縣分局有公文,勞社處會調閱供參考。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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