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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願意守法,更期待人權受到尊重
2010/07/19 14:39:00瀏覽232|回應0|推薦3
人民願意守法,更期待人權受到尊重

前日,地方新聞報導一位男子,因將便當盒丟入行人專用的垃圾桶,結果被三位環保局的巡查員開單罰2400元,男子向議員陳情,議員認為有執法過當的情形。一般民眾在公共場所,像這樣丟垃圾的行為是很普遍自然的,而巡查員徑向男子開單的理由是:便當盒內尚有廚餘,不能丟棄行人專用的垃圾桶。這樣的認定,是否為一般大眾所皆知,確實有待質疑。

一般民眾在外會將手邊的垃圾,就近丟入公用的垃圾桶,提供垃圾桶也是政府便民的美意,然目前公用的垃圾桶,如:捷運站、各縣市火車站...皆設有「回收」及「一般」可分類的垃圾桶,像這有明確並提供垃圾分類的設置,對民眾而言是很方便,也一目了然知道該怎麼丟。可是行人專用的垃圾桶,常見有:分類的(二個桶子)與無分類的(單一桶子)的設置,所以民眾一旦遇到無分類的垃圾桶,不管是何種垃圾,一般皆會一概投入桶內;而問題就出在,到底可以丟一般垃圾或只能丟回收垃圾或皆可丟,其不確定性是存在的,那倘若照巡查人員開單的「標準」,許多民眾一定容易落入環保局的垃圾桶「陷阱」裡,像這樣沒有明確的指示,其實巡查員要用何種名目開單,一定都有其正當理由,那民眾不就成了冤大頭了嗎?

若再從開單的用意來看,是懲罰民眾的用意比較多,還是教育民眾確實做好環保的用意比較多?若是站在教育民眾的角度出發,又怎會有抽成的獎勵金呢?所以就開單的「手段」來看,到底是善意、蓄意還是惡意?是利民還是在利官?其不禁讓人有變相的「暴力取財」聯想,政府對人民的尊重與重視程度,到底有幾分?是以民為主或以當權者為主?是順應「尊重人權」的世界潮流,亦或依然故步自封,以統治掌管人民的威權心態及作為在傷害、踐踏百姓,欺凌、看輕人民。

在國家的許多不公不義事件中,不就深深存有同樣的意味與氣習嗎?如握有公權力的不肖檢察官濫權不當起訴、惡質的稅務官員違法惡意開單,更可怕的是這些不法的「公僕」仍橫行於所屬的機關未加改進,甚至做錯事還被包庇、保護,這般官僚的一派作風:官官相護、做事草率、膽小怕事又貪權圖利。這現象不正腐蝕著政府、阻礙國家社會的進步、消費人民與政府間的互信、互賴與互助嗎?

我們殷切、迫切的希望這些問題急需做一番革新與改善,期待的是一個更健全、更健康、更有為的政府;上、下齊心改革,一同邁向以民為主、尊重人權、保障人權、使人民免於恐懼、安康和樂的生活環境。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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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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