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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是台灣太上皇?─「國稅局」
2010/07/08 21:59:30瀏覽183|回應0|推薦1

誰是台灣太上皇?─「國稅局」


報載國內赫赫有名的大律師陳長文文載:「筆者發現稅捐機關把一間與筆者無關的公司,誤以為設址於筆者的住宅,並以營業用房屋稅對筆者課稅15年。當筆者要求稅捐機構退還溢收的稅款,它明知犯錯,卻只肯退還5年內的溢收稅款,超過五年的部份,則不予退還。筆者提出訴願,台北市訴訟委員會的「全體委員」一致決定駁回訴願,筆者提起行政訴訟,仍遭高等行政法院駁回;因此,筆者的上訴正在最高法院審理中。此事,引起媒體與立委盧秀燕的注意,於是提案修改稅捐稽徵法……。而這項修法也因此被戲為「陳長文條款」。筆者也從稅捐稽徵處收到了溢收的稅款。」


真滑稽!真滑稽!真好笑!真好笑!筆者認為溢收稅款,就是溢收稅款,溢收15年,就是溢收15年,稅務單位應該快速退還所有價金。當事人沒追討15年的利息,已算厚道。還得花錢提訴願、打官司,真是世界奇聞、嘆為觀止。看倌你說好笑不好笑?筆者就此案有此妙喻:「例如:某甲向某乙借1800萬,答應每年還120萬寫有契約書,某甲卻每年償還300萬共15年,某乙總共收了4500萬,意即多收了2700萬,後經甲發現問乙為何多收2700萬,乙跟甲說我只能退還你五年多收的部份900萬,其餘多收的1800萬不肯退還。」合理嗎?你說好玩不好玩?


相較於太極門稅案,可就沒那麼幸運。筆者有幸參加立委康世儒於立法院召開的「保護租稅人權、終結萬年不死稅單」公聽會中,親聞立委田秋堇質詢「我以為台灣是一個法治國家,但是我看到一個案子(太極門稅務案件),在刑案方面、司法方面已經三審判決定讞,太極門勝訴,在行政法院的體系,也是上訴到最高行政法院,最終判決定讞,太極門勝訴,國稅局在財政部內部的訴願委員會,太極門也是勝訴,監察院也說太極門是個冤案,在立法院有那麼多的立委質詢,將心比心,如果我是你們,我們的國家到底還有什麼?國家的法律體系裡面,還有哪一條路可以走?」


筆者萬分不解。一個案子,司法判決勝訴,行政最高法院判決也勝訴,監察院說國稅局有錯,財政部訴願委員會五度撤銷國稅局原處分。坦白說,要訴願委員會撤銷國稅局原處分,談何容易?就連赫赫大名、旗下擁有上百名律師的陳長文大律師都贏不了訴願會,為何?就立委康世儒在五月十三日質詢財政部長時所說,訴願委員會委員都是國稅局「自家人」、都是好朋友!太極門稅務案件,訴願贏了又奈何,國稅局依然遲遲不肯放手,繼續死纏爛打,緊咬不放,箇中玄機,似有蹊蹺,是否有不可告人之處呢?還是有高額檢舉獎金?否則豈敢公然蹂躪立委,藐視監院,棄司法於不顧,視法律如糞土,擺明「天底下我是老大,豈耐我何?」為所欲為,專橫無理,蠻幹刁民,強奪豪掠,相較「土匪」,似乎有過之而不及,難怪馬英九語重心長的說出「台灣人權迫害,十之八九都是政府公務員。」立委田秋堇萬分感慨的說「台灣稅務人權,幾乎蕩然無存」值此歷史性關鍵時刻,筆者不敢奢望國稅局迷途知返,只能期待人民的覺醒,每個人都能站出來,勇敢的站出來,發出正義的心聲,要求政府淘汰不適任的司法及稅法官員,為後代子子孫孫留下一塊乾淨的樂土。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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