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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緝程序恣意濫權 大華酒廠要求之公平正義
2010/03/17 10:26:03瀏覽451|回應0|推薦0
大華酒廠為東部搶先第一家之民營酒廠,是財政部91年5月6日核准之合法酒廠,亦是為花蓮人之榮幸,草創以來,可謂蓽路藍縷,歷經千辛萬苦之研發,所生產之酒品方能享譽國內,更能促進花蓮地區觀光產業之活絡。 
  
  然98年4月21日酒廠暨4家門市,竟遭花蓮縣政府菸酒科率領財政部國庫署、警政署保三總隊、國稅局花蓮分局、海岸巡防署、花蓮縣警局刑警大隊等60餘人聯手查緝,政府官員執行公務行使公權力,本就無可厚非,但只為個人「績效」、「獎金」違背法令,對業者所造成之傷害、損失,於事後該由誰來負責?那人民何須遵守國家訂定之律法? 
  
  政府開放民間製酒,核發執照,同時頒佈菸酒管理法,全國民間酒廠須遵守此規範,督導民間酒廠之政府官員,當然更須依法行政,花蓮縣政府菸酒科王秋燕科長,於98年3月4日依例至大華酒廠抽驗,依據菸酒管理法施行細則第19條、21條明文規定,主管機關依規定取樣檢驗菸酒產品時,無償抽取之,完成檢驗後,應將檢驗結果通知「受檢業者」。 
  
  然花蓮縣政府菸酒科王秋燕科長,於98年三月間即已檢驗獲悉,依法應將檢驗結果告知大華酒廠,並通知業者將含有微量的正己烷之紅麴高梁下架並回收,惟卻默不作聲,設局放任大華酒廠持續販售,延宕一個多月,遲至4月21日始帶著各查緝單位大陣仗搜索,職掌花蓮縣政府菸酒科王秋燕科長您居然為了「績效」、「獎金」,不但違背法令,而且以國人之生命當賭注?該酒品如含有高劑量正己烷,而出了人命又誰來負責?那全國之民營酒廠又何須遵守政府之「菸酒管理法」? 
  
   欠缺控管之行政 如猛獸一再噬人 
 另按諸刑事訴訟法第124條之規定,搜索或扣押均特重被查緝之被告或公司名譽或信譽,故應「保守秘密,並應注意受搜索人之名譽」! 
  
  詎王秋燕科長竟對各大媒體公然散佈不實消息,此不公然違法?此係「依法行政」之行政作為?而致大華酒廠七、八年之商譽一夕崩盤,而大華酒廠深為不服者,乃本案若為非法「劣酒」,自有「菸酒管理法」可供查緝之準繩,花蓮縣政府於例行檢驗,明明只有一種酒品含有微量之「正己烷」,其餘25種11700瓶的酒品,未經過檢驗,未經過證實含有正己烷,均未屬於「違法具體」之「標的」與所謂「違法」之標的,其數量竟如此懸殊,就大華酒廠而言,無異遭逢違法濫權行政程序之「土石流」,而於98年4月21日刑警突來臨檢,根本無「工業酒精」(變性酒精)及正己烷,當時花蓮縣政府財政處曹莉英處長及菸酒科王秋燕科長:指稱酒品含有正己烷是大華酒廠所添加,惟大華酒廠既沒有工業酒精(變性酒精)及正己烷,那來正己烷添加?而同日查扣之三桶酒液,花蓮縣政府已於98年4月23日檢驗完成,均不是工業酒精(變性酒精)且未含正己烷,證明製造之原料是合法的,則添加正己烷之證據又何在? 
  
  又花蓮縣政府數度檢驗後,結果已昭然,均未含工業酒精,僅二款酒品含微量之「正己烷」,縱使大華酒廠之「紅麴高梁」與「香醇高梁」含有微量之正己烷,依菸酒管理法之規定究竟含有多少之ppm正己烷才會對人體之健康有重大危害?由政府所訂定之菸酒管理法法規衡酌,都沒有明文規定是究竟含有多少「正己烷」屬於違法?堪稱完全沒有依據,罪行之法定何在? 
  
 商家期盼之公義環境  
  大華酒廠設廠於花蓮,愛花蓮的好山好水,愛花蓮人的純樸,更有幸為花蓮人,卻被花蓮縣政府之當權者以不當之行政官僚體系,違法亂紀如緊繃之土石流挾其官僚橫流,將大華酒廠艱辛創立之商譽一夕夷為平地情何以堪!不僅未謹守程序之公正,竟又恣意濫權,花蓮縣政府把政府照顧百姓之搖籃,變成人間屠場,「抄家滅族」四字來形容98年4月21日大華酒廠當時之悲境,就是連最最基本之公平生存環境亦已蕩然! 
  
  台灣是法治民主的國家,所秉持之原則,應是依法行政、依法檢測、檢測結果,豈無依法通知業者?既是依法行政則查緝之程序理應謹守刑事訴訟法之規定。所幸2009年12月5日的縣長選舉,我們所企盼有是非有分明愛民如子的傅縣長能為花蓮縣父母官,新的政府、新氣象,不再存有舊的官僚作風,而花蓮縣政府菸酒科王秋燕科長為了績效、為了獎金未經查證,向媒體發佈不實消息,謂:大華酒廠26種酒品掺「工業酒精」嚴重損害大華酒廠商譽,枉顧業者經營權,阻斷員工生計,政府為了查緝菸酒,於地方政府設有菸酒管理科,於查緝菸酒有優渥的獎金,或許「獎金」之誘因吧!花蓮縣政府菸酒科才會違法濫權去欺壓大華酒廠。 
  
  傅縣長不遺餘力要把花蓮成為觀光大縣,而菸酒科王秋燕科長為了「績效」、為了「獎金」,卻忘了該遵守政府「法令」程序,利用公權力消滅地方觀光產業毫不手軟,與傅縣長喜歡做對花蓮鄉親有利的事可謂背道而馳。 
  
  傅縣長您的政府團隊有此種,有「獎金」忘了「法令」的二級主管,並且把國人生命安全拋諸腦後,實值得您的重視與追究,別讓一顆老鼠屎壞了您的一鍋好粥!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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