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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22 15:51:27瀏覽688|回應0|推薦5 | |
官僚怕負責 「依法行政」解釋令最大 政府常把「依法行政」掛在嘴邊,但是「為民服務」與「圖利人民」往往就在一線之間,這一線就產生了許多怨。 法律本來就是人民生活的一部分,可是我們面對的不是真正的法律,而是一大堆解釋函令,因為它屬「行政規則」,在法律程序上已完備,但實質上則否。 當人民的申請或陳情案有疑義時,這些解釋函令就成了行政機關的保護傘。不但這些解釋函令有所欠缺,加上與法院間的相互援引,人民的權利就這樣被剝奪了。 我們民族性不好興訟,見官大三級,也不辨法律與解釋函令之別,但是生活上的一舉一動,小從門口挖水溝、吃東西壞了肚子,大到控告政府機關,經常會卡在解釋函,而非法令。所產生的怨氣沒得發洩;政府要消除民怨,一定要從主動檢討多如牛毛的解釋函令做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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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