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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權要真正落實
2009/03/08 23:13:46瀏覽391|回應0|推薦0

近日,瑞典首席監察使梅林來台分享「瑞典國會監察制度200年的經驗」,其監察使由國會選出,希望透過監察使來監督法官、行政官員,並依合法訴訟程序起訴因暴力、個人利益或其他因素而違法失職或未盡職責的政府官員。對於國內監察院功能的發揮,無異是打了一針強心劑,因為長久以來監察院功能無法完全發揮,希望借鏡瑞典監察權行使的經驗,得到高層重視,合理的提升監察院有效行使監察權。

最近監察院糾正特偵組朱朝亮、吳文忠兩位檢察官,嚴重違反檢察官辦案守則,要求其調職一案。但是該檢察官只是表示很驚訝,不但不認錯,反而質疑被干預辦案。據了解,監察院本就被賦予必要時,對偵查案件有明顯問題的,都可以進行調查。

多年來筆者的觀察,監察院似乎無法責成法務部長官執行監察院所提的糾正案,過去所提懲處案件也不勝枚舉,往往花費長時間調查,提出糾正報告送至法務部後,很多就不見下文了,報告所做的糾正結論被當成建議案,僅供參考,不必執行。因而一般社會大眾,都認為監察院是沒牙齒的老虎,虛張聲勢而已。

希望瑞典首席監察使梅林分享瑞典監察制度的經驗,可以讓高層官員了解一個文明法治國家的監察權的行使,提升台灣監察院有效、公正行使監察權,讓執法官員按照程序辦案,有助於百姓人權的保障,則台灣也能列入文明法治的國家。

齊岱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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