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財政》財部:兩岸租稅資訊交換,四不原則有共識
2014/09/04 01:00:53瀏覽94|回應0|推薦0

財政部表示,針對兩岸租稅協議資訊交換機制,已就協議內容大致達成共識,包括四不原則以及台商關心的內部課稅與協議適用問題,預計9月下旬陸續進行宣導,並配合行政院陸委會於適當時機簽署。

 財政部長張盛和表示,租稅協定部分,財政部正與10幾國洽談簽訂,美國的部分也透過換函表達意願,但尚未洽談,預計到年底前,累計洽簽租稅協定國家(不含中國大陸)約達28~30個。

 財政部表示,配合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推動洽簽兩岸租稅協議,期能減輕兩岸投資所得稅負,以增進臺商對外競爭力及提升我國投資環境吸引力,目前雙方已就協議內容大致達成共識。

 財政部長張盛和表示,雙方原已就兩岸租稅協議資訊交換機制應嚴守「不溯及既往」、「不作刑事起訴」、「不作稅務外用途」及「不是具體個案不提供」之四不原則達成共識。不過近期與外界溝通說明時,部分台商對於資訊交換仍有疑慮,需要再溝通討論,陸方業再次確認該四不原則,並表示將規劃於大陸地區對臺商及地方稅捐機關進行宣導說明,增進瞭解,減少疑慮。

 財政部以大陸稅捐機關查核大陸公司為例,說明經雙方確認之兩岸租稅協議生效後資訊交換四不原則之運作方式。首先大陸稅捐機關係依其內部作業程序,考量大陸公司所得稅申報案件之逃漏稅可能性及金額,衡酌查核成本及效益進行選案,與兩岸租稅協議是否生效尚無關聯;若經選查,大陸稅捐機關將先依其內部法令及可運用之查核工具進行查核,於掌握大陸公司具體逃漏稅情節,例如大陸公司申報支付鉅額佣金予臺灣公司,卻未能提供足資證明支付事實之文件,而臺灣公司是否收受佣金之資訊為我方稅捐機關所掌握,才會敘明相關情節,「個案」請求我方進行資訊交換。

 財政部強調,財政部將持續加強宣導與溝通,並計劃自9月下旬起陸續進行校園宣導,凝聚各界共識,配合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於適當時機再行簽署。

本文來源:中時電子報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40901002709-260410

圖片來源:取自google網路圖片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swordassociation&aid=16913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