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判》
從193條1項生出慰撫金,小額判決也太駭人了吧!— 覺得一審判決即將不存在,在地方法院民事庭大樓。
〈後記〉
民法第193條第1項與精神慰撫金無關,原判決卻引為准許慰撫金之基礎,著實錯得離譜,廢棄只是剛好而已。小額訴訟因金額多在10萬元以下,兩造通常不會委請律師處理,是否因此而恣意亂判,引人遐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