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收狀阿姨,別鬧了(2015.3.地院)
2016/05/22 09:36:06瀏覽158|回應0|推薦0

《收狀阿姨,別鬧了》

路過法院代遞聲明上訴狀。收狀阿姨:咦,你這狀要留個電話啊。瘦子:是喔,但這個是上訴狀耶,一審都走完了卷內應該有電話吧。收狀阿姨:呃……卷內,但你這是被告上訴耶。

有差嗎?


〈後記〉

一審程序結束通常意味著兩造曾到庭攻防主張,
卷內通常都會有兩造之聯絡方式(至少有聯絡地址),
不過建議大家還是不厭其煩再次載明,畢竟給法院人員方便就是給自己方便,
瘦子因為是代他人遞送書狀,故就常情推論而未多管閒事罷了。

( 創作其他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svaca&aid=58167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