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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26 22:09:57瀏覽945|回應0|推薦0 | |
【幸福桃花園~週末心情】汽車二三事~ 關於汽車的權益,您瞭解多少? 近來有民眾收到使用牌照稅催繳稅單,發現該車輛去年已經轉賣給別人,為何還要繳稅,向地方稅務局詢問之下,才知道該車輛新車主未向監理機關辦理過戶登記,仍登記於他的名下,所以,才會收到地方稅務局的催繳稅單。 由於車輛買賣乃雙方私人的契約行為,稅捐機關無從得知,所以車輛如有買賣,請一定要向監理機關辦理過戶登記,在手續未完成前,除使用牌照稅將由原車主負責繳納外,其相關之罰鍰亦係向原車主追討,原車主如遇有買方不願意配合辦理過戶手續時,可即時向監理機關辦理「拒不過戶註銷」登記,以維護自身權益。 另外,汽車每年都需繳納使用牌照稅,家中的老爺車如已不不堪使用,速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否則,愈晚報廢就須繳納愈多的牌照稅。出國度長假或出差,汽車暫時不使用,向監理機關辦理停駛,也可以節稅。在此要提醒您的是,當車輛要恢復使用前記得要辦理復駛登記,以免因無牌照使用公共道路受處罰。 諮詢電話:3326181分機2453至24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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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