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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收到稅單,免徵滯納金?
2014/08/30 08:09:34瀏覽290|回應0|推薦0

【幸福桃花園~週末心情】未收到稅單,免徵滯納金?

近日來,常有民眾反映,收到行政執行分署執行通知時,才知道自己欠稅未繳,而且還被加收滯納金。並質疑本人未收到稅單,為何會被移送執行? 
 

因未如期完成繳稅而被加收滯納金,對民眾而言,的確是相當苦惱的憾事。

所以,每當房屋稅、地價稅或車輛牌照稅與燃料稅繳費期間,請留意是否收到了稅單,如未收到稅單,應儘速洽稅務局補單並如期繳納,以維護自身的權益。 

 

目前,稅捐稽徵機關遞送稅單,除向納稅義務人本人及相關人員為送達外,還有寄存送達、公示送達等方式。如逾30日未完納,除加徵滯納金外,亦會將欠稅案件移送強制執行。納稅義務人不得以未親自收到稅單為由,主張免徵滯納金。

 

另外,稅單在無法送交本人,也找不到同居家屬、受雇人,可代為簽收的情況下,還能採用寄存送達的方式,將稅單寄存於送達地之郵政機關,又如納稅義務人行蹤不明,致文書無法送達者,稽徵機關經向戶籍機關查明,仍無著落時,即可辦理公示送達,並自登載新聞紙之日起,經20日即生送達效力。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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