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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24 13:35:39瀏覽417|回應1|推薦2 | |
台北市議員黃珊珊24日(二)於交通部門質詢時,要求台北市應該比照高雄市,提供給懷孕婦女專用的停車空間,讓她們到醫院產檢或是各區行政中心洽公時更便利,營造一個合宜的孕育環境。 黃珊珊議員表示,高雄市政府為了鼓勵婦女生育,首創「母嬰及孕婦專用機車位」,在一些公家機關的入口處畫設藍底白字的「母嬰親善使用」停車位,並發給持有孕婦健康手冊的婦女「懷孕婦女親善汽機車停車證」,讓懷孕婦女優先停車。 但是因為目前並無法令可以強制要求,因此高雄市政府也正研擬透過自治條例來比照殘障停車位,將來僅有專用停車證的婦女才能停車,而在這過渡時間,就好比博愛座,只能靠道德規勸。 但是台北市可以學起來,然後做得更好。 黃珊珊議員建議,台北市可以在聯合醫院各院區以及各區行政中心附設停車場內以增設殘障車格的方式,讓領有孕婦健康手冊的婦女也能比照殘障車證停車,一方面可免去孕婦找車位的麻煩,也能避免其他車輛占用的問題。甚至,衛生局也可以協調台大、榮總、台安、國泰等醫院一併參與。而是否比照殘障車證不收停車費,將來則可以在自治條例中增列,而未修法前僅能提供「方便」,而還不能享有「免費」的福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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