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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路是我開 若要打這過 留下買路財 這不是土匪政府嗎?
2014/04/03 20:43:59瀏覽1806|回應1|推薦4
台北市議員黃珊珊3日(四)於財建部門質詢時指出,台北市政府開闢公園、綠地、綠帶或人行步道等公共設施用地時,常常阻隔了原有建物或是空地對外通行,導致這些住戶或店家,因為沒有臨街計畫道路,為了通行必須自行從這些政府開闢的設施上,自行開設出入口。結果市府不但不感謝市民自行開闢出入口,反而還要跟民眾收取所謂的「使用費」,這樣的政府根本是設陷阱,坑殺市民老百姓。 黃珊珊議員表示,台北市政府在很多路段,像仁愛路、松仁路、忠孝東路六段、大業路、承德路六、七段、敬業三路等都規劃設置所謂的綠地或綠帶,但是政府卻大小眼,有些路段設置之初,就替受影響的住戶或店家規劃出入口,有些路段就全線封閉,民眾或車輛要進出不是要繞道,就只能自己開闢出入口。 現在台北市政府要針對這些自行開闢出入口的住戶或店家收取使用費,這不叫搶錢,什麼叫搶錢? 針對這樣的問題,在101年年底的工務部門審查相關歲入預算時,黃珊珊議員已經要求全面刪除。郝市長也在101年12月4日核准專簽「由本局新工處或公園處闢建綠地、公園、人行步道,當時所規畫開設或闢建前即已存在之通道,因屬已設開口,供不特定人、車等公眾通行,非民眾自行或申設闢建,不計使用費。」但對於開闢綠地後才設置的建物,或是後來才有出入需求的民眾來說,卻仍要收費,這仍然不公平。 幫這些民眾尋求出入的便利本是政府的責任與義務,怎麼會變成收費的項目,因此,黃珊珊議員要求財政局必須儘速針對「私有建築基地因僅鄰接本市市有公園、綠地、人行步道等公共設施用地,未臨接計畫道路,該建築基地為出入需要,需使用上開市有公設用地以連接道路用地,免計使用費」報請專簽,並溯及既往。但財政局從去年年底討論至今仍未定案,難不成市府還打算繼續設路障,繼續搶錢嗎? 最後黃珊珊議員舉例表示,就在國父紀念館對面仁愛路的林蔭大道上,就有一排綠地,這是綠地是早期養工處設置規劃。在這排綠地後方,有不少建物,這些建物並沒有臨接仁愛路,因此要出入的話勢必得要穿越這排綠地,但,養工處規劃時就已經考量這問題,因此在幾個建物大門處就設置缺口,方便讓這些民眾可以進出。一個以民為本的政府要做的就該如此,而不是像其他路段,整個圍起來完全不規劃缺口,等到民眾有出入需求時再來跟民眾收取「過路費」,這樣的政府跟古時候的土匪又何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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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慶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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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03 21:14
過路費.過橋費,工程受益費,公共設施保留地,占用公共設施地租金........此不都是硬收款,請您救救我們吧!把此都廢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