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建銘、蔡清文和游世一,因台開案內線交易判刑,昨日二審判決公布,趙建銘刑期與罰金加重,而三人內線交易不法所得共計約一‧○一億元;此一金額遠高於一審計算的數字。
高院計算結果 遠高於地院
據高院表示,北院計算共犯的犯罪所得,是採擬制性交易所得,結果,趙玉柱、趙建銘父子及游世一的犯罪所得只有四百廿七萬元而已,蔡清文的犯罪所得更僅只有一百七十九萬元而已。高院認為,北院的計算方式,無法律依據,因此以賣股所得減去成本作為不法獲利所得,才得出一億元的數字。
根據法院資料顯示,趙建銘、蔡清文和游世一在九十四年七月二十五日買進台開張數共計一‧二一萬張,其中趙建銘和游世一各買進五千張,蔡清文買進兩千一百張,而趙建銘買進的均價每股三‧五八元,是當天的最低價,而蔡清文和游世一的買進價格甚至比趙建銘還便宜只有每股三‧五一元。
而趙等三人就是在七月二十五日後買進台開股票,並等後來利多消息發布,股價上漲後陸續出脫手中持股獲利。
扣掉交易雜支 獲利仍可觀
根據資料顯示,趙建銘以每股均價十二‧八七元,賣出三千兩百張,游世一以每股十六‧八八元均價將手中五千張持股全數賣出,而蔡清文則是以五‧八五均價賣出全部兩千一百張持股,三人的賣股所得金額分別為四千一百餘萬元、八千四百四十萬元、一千兩百餘萬元。
若不加計進行交易的手續費計算已實現獲利,則趙建銘光是因內線交易賣掉這三千兩百張持股,就賺了近三千萬元,游世一也因此獲利六千六百多萬元;蔡清文因為賣價最低,但獲利也有四百九十餘萬元,三人合計已實現獲利就有一‧○一餘億元。
若實際把交易的手續費和證交稅一並算入的話,三人的已實現獲利也差不到哪裡去,合計不法獲利也有一億八十三萬餘元。
期間高點買進 可提出求償
而根據趙建銘和游世一的每股賣出均價來看,交易時間點約在九十五年四月二十日開始,到九十五年的五月中、下旬之間,由於台開股票在九十五年四月二十日的八‧一八元低檔開始起漲,每天跳空漲停表現,到五月十一日的盤中二十‧二元來到波段最高價,隨後又下跌到九十五年六月的十元價格附近。
因此,這段期間高價買進的善意投資人,還可以跟趙等三人提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