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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戀何罪之有?
2012/01/18 11:07:42瀏覽3442|回應111|推薦73


悅己 116日貼了『中國父母的新議題』,一如往常,又引來格友熱烈回應。這天是美國的國定假日,馬丁路德.金紀念日,他是爭取美國黑人民權的社會運動領導者,一篇 I have a dream 的演講傳頌至今。悅己選在這天談同性戀者,應該是巧合,但我挺高興可以引用金博士的談話重點來說明我的想法:人人有追求自由、幸福生活的權力,應該被公平對待,不該以膚色(我改成性取向),而應該以品格優劣,判斷一個人。

  同性戀彩虹旗

首先希望有人能清楚說服我,同性戀到底犯了什麼罪?

教徒大概會引聖經某章某節,說上帝憎恨這種行為。我好奇而查到哥林多前書六章,的確將同性戀(這意思但不同字眼)與淫亂、崇拜偶像。。。同列。因為愛滋病初爆發大流行時,很些教會很冷血地說『愛滋病是上帝對同戀者的懲罰』,那我們這些舉香對佛禮敬的人,不也應該同遭此劫。其實聖經上人的戒律可多呢,食衣住行都有一套標準(小到連穿衣材質都要求),我以為很多因當時環境而有此需要,托以宗教名義,小民更容易遵守。但社會環境變了,有些教義可以審視改變吧!對文字的解讀也可與時俱進。天主教不久前還反對節育,因為有違上帝『生養眾多、遍佈大地』的教誨,基督徒對這點以為如何?畢竟你們同讀聖經。

至於不信教的華人父母,為什麼也如此恐懼孩子同性戀?

一是子嗣問題。但現在不婚或不生族頗多,沒有血緣親生子女,不該變成原罪(咦,聖經上好像也不悅沒生子的人,但教會為什麼不張揚譴責這部份?)。

二是怕孩子在社會被歧視、自己在親友間沒面子。強欺弱、眾凌寡是人性的黑暗面。倒楣掉入社會的弱寡群,的確容易被迫害。基於我們疼愛自己孩子的心,在慶幸他們是『正常』的異性戀時(因為我們知道同性戀者的不利),能否以『彼亦人子』的大愛,減低自己成見對同性戀者的傷害。

同性戀者和異性戀者就是性取向不同,餘者相似,沒絕對優劣上下之分。翻開報紙,看到找 gay伴的廣告,這和異性戀的色情廣告一樣。同性戀一樣有劈腿、婚外情,他們的忠貞度不比異性戀者高,一樣的平凡眾生,同性戀者沒有特別聰明開朗,但也沒有特別污穢邪惡。

有人說,尊重同性戀者的社會讓同性戀者愈多。我覺得從前的同性戀者多躲在黑暗中,今天他們不必隱藏性向,可以出櫃走在陽光裡,所以給人數目大增的錯覺。沒有人要普及推廣同性戀,只是希望人可以順著本性做自己,不必因禁忌而壓抑正常感情。

有人說,因為孩子還小不懂情愛,誤認自己性向,要諮商導正,以免誤入歧途。有位格友寫道,同性戀者動不動就說被歧視,反而讓她反感。有沒有被歧視?咱們設身處地想,某些地區,如果父母認為自己是入歧途而緊張憤怒,教會說這是罪將你逐出,被同學視為病態而霸凌。。。這能不爭取改善嗎?

同性戀者的婚姻是該合法化,對他們而言,這是很基本的人權。兩個相愛的人決定結婚,受到親友的祝福、社會的尊重、制度的保障,異性戀者認為理所當然,為什麼同性戀者得辛苦爭取?前幾天看到加拿大新聞裡兩個老歐巴桑在婚禮完成時,兩人激動、喜極而泣的畫面。行將就木的人還那麼在乎?別忘了他們也是平常老人,或許觀念很傳統,希望有生之年能合法、有個名分、遺產繼承能處理。他們希望得到社會認可,不是見不得人的怪胎。

我很愛女兒。將來她如果拉個人到我面前來說要結婚,我當然會憂慮此人個性、品德、能力之類的條件,至於是男是女,我倒是不擔心。我慶幸加拿大同性婚姻合法,溫哥華待同性戀者相對和善,我也沒非抱孫不可的心理。

有沒有人可以道理清晰明白地告訴我,同性戀何罪之有?

Amy

排版、貼圖:電老大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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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sunshinemaple&aid=6042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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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KTsai 老鼠嫁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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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旗!
2012/01/19 12:47
想到2004年的二顆子彈後,藍方要求重新驗票,綠政府要藍方自付驗票費,罵來罵去,深藍色的芳泉谷的中華飯店老闆娘憤恨不平,睡不著,吃不下,瘦了好幾公斤。金士頓老板因而打電話去台灣,答應捐二億台幣充當驗票費用,結束藍綠爭吵!

捐贈二億元支票時,他向我說,避免閒言閒語,誤認他是藍派,為表自己是「公正者」「中間人士」和「促進和諧者」,他要選用別針胸花是彩虹色的!

我告訴他,彩虹色已經被我們舊金山卡斯楚街民選用去了!
溫哥華 千里傳音(sunshinemaple) 於 2012-01-19 12:57 回覆:
哈哈哈,真的有這個內幕哦
金士頓老闆跟中華飯店老闆娘是啥關係?
願意花兩億元,免得她繼續瘦下去
或兩億元是減肥有成的謝金?
Amy

JKTsai 老鼠嫁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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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水:頂禮寄居者的正確解經!
2012/01/19 12:29
「教會並不批評同性戀者,教會批評的是同性戀」
「神愛妳這個罪人,祂並不愛妳的罪」

彼得!彼得阿!下次查經要專心一點!
溫哥華 千里傳音(sunshinemaple) 於 2012-01-19 13:01 回覆:
人家彼得是直識內心,不為外在語言所惑
彼得是基督教的基石,道行比蔡阿公高多囉
Amy

LeYeah (就(再)糗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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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時代的腳步
2012/01/19 12:29
吵了一天一夜了還在吵,吵到43層樓還不分上下,我在想,人都是慢慢在進步或者改變,尤其網路通訊越來越發達,去年不可能的事情,可能明年就有解了,馬丁路德金的年代,黑白極端不不等,現在有黑人總統,上次我在mall裏面看到年輕一代黑人和黃種人是朋友,我不知為什麼特別感動。去年全世界不也有幾個Tyrants從地球消失了嗎?那些國家的人民想也沒想到有那麼一天,我說只要你活的夠久,你會看到一些你現在完全無法想像的變化,好的,壞的,都會有。有些事情就是得等時代來解決,相信同性結婚的權力就是其中一件。個人喜不喜歡是一回事,大時代的腳步卻是繼續向前走。
溫哥華 千里傳音(sunshinemaple) 於 2012-01-19 13:14 回覆:
嗯,你的論調給我很舒服、樂觀的感覺,
大家聽麗雅的話,不必吵了,時間會解決的。
(不分上下?可是我覺得自己比較贏面內
Amy

JKTsai 老鼠嫁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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咦,蔡阿公怎麼沒好好表示一下?
2012/01/19 12:23
其實,只要「1對1」的相愛,沒有2,也沒有3,都是充滿喜悅,值得蔡阿公欣賞、羨慕、期許的愛!

在家,隅有蔡阿嬤了,出外,乖乖的,「不敢」沾2粘3,閒暇,勤讀聖經,記誦經咒,料必悅神娛佛!

在內心深處,東村小哥和我有約,那一天要帶我去懷俄明爬山露營,偶𣎴敢再肖想史老爹的嫩手啦!

阿鍾哥太「正直」了,不是偶的點心!
溫哥華 千里傳音(sunshinemaple) 於 2012-01-19 13:07 回覆:
勤讀聖經、記誦經咒,悅神娛佛?
您有請問過教會朋友,這算不算腳踏兩條船?
也許您讓神很頭痛,不知該如何處置您這拜偶像的虔誠基督徒(比50%以上的基督徒勤讀聖經啊)
Amy

寄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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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和 Peter 都錯了
2012/01/19 12:18
教會並不批評同性戀者,教會批評的是同性戀。

神愛妳這個罪人,祂並不愛妳的罪。
溫哥華 千里傳音(sunshinemaple) 於 2012-01-19 12:50 回覆:
所以希望教徒們對個別同性戀者,這個人,要和善
教會並不批評同性戀者!
Amy


Where繪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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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有很多「老婆」
2012/01/19 12:18

喔哈,那上帝不就有很多「老婆」了?那不就有違一夫一妻制了?

還是不要抬槓啦!總之,這樣去挑毛病,結果就是令人氣結吧!

溫哥華 千里傳音(sunshinemaple) 於 2012-01-19 12:26 回覆:
我對天主教的一點皮毛認識都來自電影,這新娘之說也是。
若有錯,希望專家指正。
(ㄟ,人觀念的一夫一妻怎能套在神身上


溫暖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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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我說的
2012/01/19 12:16

同性戀是不是罪, 我從沒說過, 想過, 批判論斷過, 甚至不曾去問過; 但, 我就是對於動不動就說自己是被歧視的自憐意識過剩的同性戀覺得反感.

不只同性戀, 只要有人的社會就有歧視, 歧視當然存在, 膚色不同的人種之間, 男女之間, 資質優劣之間, 貧富之間, 政治理念不同之間, 什麼都可以被拿來歧視, 但因為身為同性戀就把任何發生在人類之間欺負人的方式和不平衝突全都說成是歧視同性戀, 一副受害全算我頭上的態度, 我就是反感.

要爭, 當然, 不平則鳴, 我不同意歧視任何人, 但藉口歧視以受害人角色控訴別人的人, 跟歧視別人又有什麼不同?  同性戀若爭的是身為一個人被尊重的權力, 我同意, 但如果是爭大家按他要的方式接受他, 不接受就叫做歧視, 那我不同意, 因為那樣也是另一種歧視.

溫哥華 千里傳音(sunshinemaple) 於 2012-01-19 12:46 回覆:
非常贊成您說的,不可以把遭遇到不如意的事,一股腦都推給歧視。譬如移民因為語言溝通不良,得不得適當服務,就說人家歧視。行為習慣不良,引起當地人側目,就說歧視。。。
同性戀者當然有很差的人(異性戀者也是),有可能把他遭遇的困難,簡單推給歧視,而不檢視是否自己努力不夠。這是個別狀況,如果他們因此打起法律訴訟,自有司法人員判定是歧視,或當事人的個人問題。
同性戀者爭取的婚姻合法化,跟一切配偶應有權利義務,應該是很合理的。
Amy


Where繪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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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慶幸
2012/01/19 11:37

「生養眾多,遍佈大地」,呵呵,如果這個地球上人類遍佈大地,看哪來那麼多糧食和豬牛羊讓人類吃?還是不要生養眾多,遍佈大地吧!

我單身,別說找到可以一起生活的異性,就算是可以合得來的同性也不容易,不管怎麼樣,一個人到終老前,身邊能有一個相互照應、愛你、包容你的人是很不容易的,所以,不管那個人是異性或是同性,都應該慶幸!

再說,天主教的神父和修女也不結婚,這樣是不是也有違「生養眾多,遍佈大地」的教義」!?

溫哥華 千里傳音(sunshinemaple) 於 2012-01-19 12:00 回覆:
神父與修女有其神聖任務,不在此限。天主教修女意義上好像上帝的新娘,一輩子就奉獻給祂了。至於神父,更是千修百練,立志傳達神的意旨教誨。
偶而有神父傳醜聞的,奇怪,神的僕人也沒辦法控制自己的性慾哦
Amy

寄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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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的同性戀者」
2012/01/19 11:37
世界上沒有這種名詞。

男的不想做男的,女的不想做女的,排泄器官當成了性器官,這不叫做正常。
溫哥華 千里傳音(sunshinemaple) 於 2012-01-19 11:51 回覆:
您剛好幫樓下的Peter做見證
教會裡的人的確批評性戀者很嚴重啊。
by the way,男的不想做男的,女的不想做女的,那叫變性慾,不是同性戀
Amy



隨寫人◆ 無事一身輕的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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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個觀念
2012/01/19 11:13

這真的是沒什麼理由可說

自古以來就是男生配女生

要男生配男生 女生配女生

就是在觀念上改不過來

所以好好換個觀念吧

溫哥華 千里傳音(sunshinemaple) 於 2012-01-19 11:45 回覆:
觀念的改變是需要時間的
由這幾年的進步情形看,我樂觀相信,同性戀者要求的平等看待,總有一天能達到
A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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