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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戀何罪之有?
2012/01/18 11:07:42瀏覽3413|回應111|推薦73


悅己 116日貼了『中國父母的新議題』,一如往常,又引來格友熱烈回應。這天是美國的國定假日,馬丁路德.金紀念日,他是爭取美國黑人民權的社會運動領導者,一篇 I have a dream 的演講傳頌至今。悅己選在這天談同性戀者,應該是巧合,但我挺高興可以引用金博士的談話重點來說明我的想法:人人有追求自由、幸福生活的權力,應該被公平對待,不該以膚色(我改成性取向),而應該以品格優劣,判斷一個人。

  同性戀彩虹旗

首先希望有人能清楚說服我,同性戀到底犯了什麼罪?

教徒大概會引聖經某章某節,說上帝憎恨這種行為。我好奇而查到哥林多前書六章,的確將同性戀(這意思但不同字眼)與淫亂、崇拜偶像。。。同列。因為愛滋病初爆發大流行時,很些教會很冷血地說『愛滋病是上帝對同戀者的懲罰』,那我們這些舉香對佛禮敬的人,不也應該同遭此劫。其實聖經上人的戒律可多呢,食衣住行都有一套標準(小到連穿衣材質都要求),我以為很多因當時環境而有此需要,托以宗教名義,小民更容易遵守。但社會環境變了,有些教義可以審視改變吧!對文字的解讀也可與時俱進。天主教不久前還反對節育,因為有違上帝『生養眾多、遍佈大地』的教誨,基督徒對這點以為如何?畢竟你們同讀聖經。

至於不信教的華人父母,為什麼也如此恐懼孩子同性戀?

一是子嗣問題。但現在不婚或不生族頗多,沒有血緣親生子女,不該變成原罪(咦,聖經上好像也不悅沒生子的人,但教會為什麼不張揚譴責這部份?)。

二是怕孩子在社會被歧視、自己在親友間沒面子。強欺弱、眾凌寡是人性的黑暗面。倒楣掉入社會的弱寡群,的確容易被迫害。基於我們疼愛自己孩子的心,在慶幸他們是『正常』的異性戀時(因為我們知道同性戀者的不利),能否以『彼亦人子』的大愛,減低自己成見對同性戀者的傷害。

同性戀者和異性戀者就是性取向不同,餘者相似,沒絕對優劣上下之分。翻開報紙,看到找 gay伴的廣告,這和異性戀的色情廣告一樣。同性戀一樣有劈腿、婚外情,他們的忠貞度不比異性戀者高,一樣的平凡眾生,同性戀者沒有特別聰明開朗,但也沒有特別污穢邪惡。

有人說,尊重同性戀者的社會讓同性戀者愈多。我覺得從前的同性戀者多躲在黑暗中,今天他們不必隱藏性向,可以出櫃走在陽光裡,所以給人數目大增的錯覺。沒有人要普及推廣同性戀,只是希望人可以順著本性做自己,不必因禁忌而壓抑正常感情。

有人說,因為孩子還小不懂情愛,誤認自己性向,要諮商導正,以免誤入歧途。有位格友寫道,同性戀者動不動就說被歧視,反而讓她反感。有沒有被歧視?咱們設身處地想,某些地區,如果父母認為自己是入歧途而緊張憤怒,教會說這是罪將你逐出,被同學視為病態而霸凌。。。這能不爭取改善嗎?

同性戀者的婚姻是該合法化,對他們而言,這是很基本的人權。兩個相愛的人決定結婚,受到親友的祝福、社會的尊重、制度的保障,異性戀者認為理所當然,為什麼同性戀者得辛苦爭取?前幾天看到加拿大新聞裡兩個老歐巴桑在婚禮完成時,兩人激動、喜極而泣的畫面。行將就木的人還那麼在乎?別忘了他們也是平常老人,或許觀念很傳統,希望有生之年能合法、有個名分、遺產繼承能處理。他們希望得到社會認可,不是見不得人的怪胎。

我很愛女兒。將來她如果拉個人到我面前來說要結婚,我當然會憂慮此人個性、品德、能力之類的條件,至於是男是女,我倒是不擔心。我慶幸加拿大同性婚姻合法,溫哥華待同性戀者相對和善,我也沒非抱孫不可的心理。

有沒有人可以道理清晰明白地告訴我,同性戀何罪之有?

Amy

排版、貼圖:電老大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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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sunshinemaple&aid=6042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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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居者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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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都告訴了妳,同性戀合法結婚減少不了性病感染,怎麼妳故意看不到?
2012/07/26 11:48

如果妳逃避數據和事實,那我們用些常識吧。

一個樂於和不同對象性交的人,讓他合法結婚,可以減少他傳播性病的機會嗎?

溫哥華 千里傳音(sunshinemaple) 於 2012-07-27 09:49 回覆:

請參考樓下:Victor 大笑

安歐門: 我的意見,世間任何人都應該擁有他的自由,同性戀者亦同,無論他(她)是所謂真的還是假的,誰有資格下定義?任何宗教信仰都有主張教義的自由,同時,都沒 有資格強迫他人接受。喜歡引用經典,說自己對他人錯,那絕對是傲慢的自以為是,你的經典不是我的經典。反對同性戀是一種自由,喜歡同性戀也是一種自由,喜 歡恪守哪一本經典也是一種自由。我尊重所有人的自由,但是,我無法尊重不尊重別人自由的人。


寄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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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妳支持把性病四處傳播的自由?
2012/07/26 07:03
這樣很壞喔。
溫哥華 千里傳音(sunshinemaple) 於 2012-07-26 07:59 回覆:

支持同性戀有結婚的基本人權,正是減少性病感染的方法之一!

沒人希望性病蔓延,您的想法有問題!

Amy


寄居者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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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合法婚姻的權利義務保障,可以使同性戀者的情感生活較穩定,減少感染性病的危險。」
2012/07/25 15:16

那是同性戀團體編織的謊言,妳被誤導了。

看數據就知道,同性戀婚姻合法化無助於降低愛滋病率。

愛滋病患病率
同性戀婚姻不合法國家
芬蘭 0.03%
德國 0.10%
同性戀婚姻合法國家 
挪威 0.20%
丹麥 0.20%
溫哥華 千里傳音(sunshinemaple) 於 2012-07-26 02:35 回覆:

請參考樓下:Victor 大笑

安歐門: 我的意見,世間任何人都應該擁有他的自由,同性戀者亦同,無論他(她)是所謂真的還是假的,誰有資格下定義?任何宗教信仰都有主張教義的自由,同時,都沒有資格強迫他人接受。喜歡引用經典,說自己對他人錯,那絕對是傲慢的自以為是,你的經典不是我的經典。反對同性戀是一種自由,喜歡同性戀也是一種自由,喜歡恪守哪一本經典也是一種自由。我尊重所有人的自由,但是,我無法尊重不尊重別人自由的人。


寄居者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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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戀的自由
2012/07/23 17:49

自由地害死自己。

自由地害死他人。

感染年輕化 危險性愛!3國三男生染愛滋【聯合晚報╱記者李樹人/台北報導】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3/7241496.shtml#ixzz21RCNuK5ePower 

男同志不設防 可能3年染愛滋【中央社╱台北22日電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3/7241956.shtml#ixzz21RBcWcT1Power 

溫哥華 千里傳音(sunshinemaple) 於 2012-07-24 07:57 回覆:

有合法婚姻的權利義務保障,可以使同性戀者的情感生活較穩定,減少感染性病的危險。

Amy


安歐門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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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
2012/02/14 08:24
今天才看到這一篇,看不完所有回應,太多,眼花繚亂。
我的意見,世間任何人都應該擁有他的自由,同性戀者亦同,無論他(她)是所謂真的還是假的,誰有資格下定義?任何宗教信仰都有主張教義的自由,同時,都沒有資格強迫他人接受。喜歡引用經典,說自己對他人錯,那絕對是傲慢的自以為是,你的經典不是我的經典。反對同性戀是一種自由,喜歡同性戀也是一種自由,喜歡恪守哪一本經典也是一種自由。我尊重所有人的自由,但是,我無法尊重不尊重別人自由的人。


沙塵人間滌心垢.虛擬世界洗真情.

溫哥華 千里傳音(sunshinemaple) 於 2012-02-14 08:38 回覆:
安兄這番話說得好啊!這正是我的想法。很高興這則回應放在首頁,進來看讀文的朋友,一眼就能看到。這也是來得早,不如來得巧
有些反對同性戀者的格友認為,他們被強迫要同意、接受同性戀行為而憤怒。根本不是這樣。
其實,存在心裡的觀念,沒有誰能強迫,討厭同性戀,就是討厭嘛!
但是如果在法律制度層面有不平等對待,如不能合法結婚,這人家當然要爭取啊!
我們心裡討厭的人可多著呢,但他們該受保障的權益,可不能因此就被剝奪
Amy



巴代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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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罪
2012/02/09 21:01
也許罪在,同時減低了兩個男人或兩個女人找配偶的機會吧!所以,有些人反對。
至於我,哇哈哈,我愛女人!其他,什麼戀的,我管他媽媽嫁給誰,都給予深深的祝福。
溫哥華 千里傳音(sunshinemaple) 於 2012-02-10 08:15 回覆:
呵呵,天要下雨,女兒要嫁人,都不是咱們能管得
更不要說別人家的,是要男女、男男、女女
幸福快樂最重要!
Amy

東村James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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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百
2012/01/31 03:38

哇﹐真的破百了。

大家對這個議題﹐要達到共識滿難的。


溫哥華 千里傳音(sunshinemaple) 於 2012-01-31 08:34 回覆:
唉!總算有一篇的回應勉強可以跟您比拼啊
Amy

依凡斯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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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 yourself!
2012/01/31 01:09

不論同性戀、雙性戀或是任何跨越性別者,我都給予絕對支持。

社會已給予異性戀許多的便宜與權力,莫將自身的性取向發展成一種霸權,否則性別問題只會持續增加,而不會使世界變得美好。


【銀河新夢】最新文章:愛之奴 (Quel gran pezzo della Ubalda tutta nuda e tutta calda, 1972)
溫哥華 千里傳音(sunshinemaple) 於 2012-01-31 08:33 回覆:
舉雙手贊成依凡斯所言!
Amy

真心開心關心!核不核民意比高
等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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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戀取向]為何形成, 答案複雜到難以下結論!
2012/01/30 20:18
太巧了, 美國紐約時報網路版今天發表專 文探討同性戀的政治運動, 作者指出同性戀活躍份子極力堅持將同性戀看成 [天生如此或根深蒂固]的議題來討論, 這種主張其實問題很大, 因為 [同性戀是天生如此或根深蒂固]的結論目前還沒有獲得科學研究的精確指證, 而且未來或許也不會獲得科學研究 [無庸置疑]地證實

美國心理學會[男、 女同性戀、 雙性戀、以及跨性研究室]執行長Clinton Anderson說: [大量證據顯示基因、人腦、賀爾蒙與性別認同之間有形形色色的交互作用, 但是這些作用並不等同A導致B的簡單圖畫]


熱門電視影集慾望城市裡演律師的Cynthia Nixon公開宣稱她[選擇]跟女伴共組家庭, 但是她強調她不是天生蕾絲邊, 她之前曾經營長達15年的異性戀關係, 她[後天自選同性取向]的說法引起同性戀基本教義份子的抨擊, 因為他們擔心反同性戀陣營利用她的個案, 證明同性戀取向可以形塑, 而推動提供 [導正同性戀取向]的誘因

(引自美國紐約時報網路版http://www.nytimes.com/2012/01/29/opinion/sunday/bruni-gay- wont-go-away-genetic-or-not.html?_r=1&src=me&ref=general)...there are problems with some gay advocates’ insistence that homosexuality be discussed and regarded as something ingrained at the first breath.
By hinging a whole movement on a conclusion that hasn’t been — and perhaps won’t be — scientifically pinpointed and proved beyond all doubt, they hitch it to a moving target. The exact dynamics through which someone winds up gay are “still an open question,” said Clinton Anderson, the director of the Lesbian, Gay, Bisexual and Transgender Concerns Office of the 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 “There is substantial evidence of various connections between genes, brain, hormones and sexual identity,” he said. “But those do not amount to a simple picture that A leads to B.”
溫哥華 千里傳音(sunshinemaple) 於 2012-01-31 08:30 回覆:
謝謝您的最新資料提供!
我也覺得同性戀的形成很複雜多變,每個人的狀況不同
不相信它如xx基因是女性,xy基因就男性般的天生決定
但也不認為它只是後天環境造成
重點是,如果同性戀者沒有對他人造成妨礙,異性戀者實在不必去為難他們的性取向
Amy

pearlz (民進黨抹黑霸凌WHO )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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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脫離同性戀的同性戀者
2012/01/28 14:08

我讀了樓下不知名人士的連結 - 這是第一次聽到這樣的呼聲。我雖然沒有聽過,但是我從來沒有懷疑這樣的人群很多。

就好像西方很多年輕人,因為新潮嘗試刺青。等到厭倦了的時候。刺青卻是洗不掉的。這樣的人當然很多。

即使我女兒也曾經把刺青列入叛逆的行徑,但是考慮到刺青過的皮膚是不能復原的,所以沒有做。好家在。


溫哥華 千里傳音(sunshinemaple) 於 2012-01-29 14:25 回覆:
同性戀者的形成原因很多樣,除了有先天傾向的,當然也有後天造成的;有樂於接受自己性向的,當然也有要回歸異性戀的(尤其當初是誤認自己性向的)。
人數比例如何,我沒看過研究統計,不敢輕易說。
但大家應尊重每個人的選擇!
A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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