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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1/18 11:07:42瀏覽3413|回應111|推薦73 | |
悅己 1月16日貼了『中國父母的新議題』,一如往常,又引來格友熱烈回應。這天是美國的國定假日,馬丁路德.金紀念日,他是爭取美國黑人民權的社會運動領導者,一篇 I have a dream 的演講傳頌至今。悅己選在這天談同性戀者,應該是巧合,但我挺高興可以引用金博士的談話重點來說明我的想法:人人有追求自由、幸福生活的權力,應該被公平對待,不該以膚色(我改成性取向),而應該以品格優劣,判斷一個人。 同性戀彩虹旗 首先希望有人能清楚說服我,同性戀到底犯了什麼罪? 教徒大概會引聖經某章某節,說上帝憎恨這種行為。我好奇而查到哥林多前書六章,的確將同性戀(這意思但不同字眼)與淫亂、崇拜偶像。。。同列。因為愛滋病初爆發大流行時,很些教會很冷血地說『愛滋病是上帝對同戀者的懲罰』,那我們這些舉香對佛禮敬的人,不也應該同遭此劫。其實聖經上人的戒律可多呢,食衣住行都有一套標準(小到連穿衣材質都要求),我以為很多因當時環境而有此需要,托以宗教名義,小民更容易遵守。但社會環境變了,有些教義可以審視改變吧!對文字的解讀也可與時俱進。天主教不久前還反對節育,因為有違上帝『生養眾多、遍佈大地』的教誨,基督徒對這點以為如何?畢竟你們同讀聖經。 至於不信教的華人父母,為什麼也如此恐懼孩子同性戀? 一是子嗣問題。但現在不婚或不生族頗多,沒有血緣親生子女,不該變成原罪(咦,聖經上好像也不悅沒生子的人,但教會為什麼不張揚譴責這部份?)。 二是怕孩子在社會被歧視、自己在親友間沒面子。強欺弱、眾凌寡是人性的黑暗面。倒楣掉入社會的弱寡群,的確容易被迫害。基於我們疼愛自己孩子的心,在慶幸他們是『正常』的異性戀時(因為我們知道同性戀者的不利),能否以『彼亦人子』的大愛,減低自己成見對同性戀者的傷害。 同性戀者和異性戀者就是性取向不同,餘者相似,沒絕對優劣上下之分。翻開報紙,看到找 gay伴的廣告,這和異性戀的色情廣告一樣。同性戀一樣有劈腿、婚外情,他們的忠貞度不比異性戀者高,一樣的平凡眾生,同性戀者沒有特別聰明開朗,但也沒有特別污穢邪惡。 有人說,尊重同性戀者的社會讓同性戀者愈多。我覺得從前的同性戀者多躲在黑暗中,今天他們不必隱藏性向,可以出櫃走在陽光裡,所以給人數目大增的錯覺。沒有人要普及推廣同性戀,只是希望人可以順著本性做自己,不必因禁忌而壓抑正常感情。 有人說,因為孩子還小不懂情愛,誤認自己性向,要諮商導正,以免誤入歧途。有位格友寫道,同性戀者動不動就說被歧視,反而讓她反感。有沒有被歧視?咱們設身處地想,某些地區,如果父母認為自己是入歧途而緊張憤怒,教會說這是罪將你逐出,被同學視為病態而霸凌。。。這能不爭取改善嗎? 同性戀者的婚姻是該合法化,對他們而言,這是很基本的人權。兩個相愛的人決定結婚,受到親友的祝福、社會的尊重、制度的保障,異性戀者認為理所當然,為什麼同性戀者得辛苦爭取?前幾天看到加拿大新聞裡兩個老歐巴桑在婚禮完成時,兩人激動、喜極而泣的畫面。行將就木的人還那麼在乎?別忘了他們也是平常老人,或許觀念很傳統,希望有生之年能合法、有個名分、遺產繼承能處理。他們希望得到社會認可,不是見不得人的怪胎。 我很愛女兒。將來她如果拉個人到我面前來說要結婚,我當然會憂慮此人個性、品德、能力之類的條件,至於是男是女,我倒是不擔心。我慶幸加拿大同性婚姻合法,溫哥華待同性戀者相對和善,我也沒非抱孫不可的心理。 有沒有人可以道理清晰明白地告訴我,同性戀何罪之有? Amy 排版、貼圖:電老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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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