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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前總統的死
2009/05/23 20:22:17瀏覽2623|回應14|推薦7

高麗(Korea)這個國家很獨特的地方就在於他的四鄰都是猛虎(中國、日本都侵略過她),歷任的總統在其位時,往往很難就個人意志去治理這個國家,南韓尤其獨特,過去自李承晚,卜正熙、全斗煥、盧泰愚,金泳三、金大中、金鍾泌、盧武炫等人都或多或少涉及了不法,其中分成二個部份,一個是軍事統治強人時代,涉及的不法是迫害政敵,如卜正熙、全斗煥等人迫害金大中,盧泰愚也幹了不少骯髒事,最後在轉型正義大旗下啷噹入獄,相信很多人都有記憶,而軍事強人過去後,轉而為民主體制下的南韓,卻出現了貪污,從金大中的三子涉及了貪污甚至在金大中任內被起訴,金泳三的兒子也在其任內涉及了貪污收賄,而今天盧武炫的兒子涉及不當收受金錢等案,晃如翻版,但過去不管金大中、金泳三,他們的家人收受不當金錢,司法調查從未直接到總統,當然這一次盧武炫之子的收賄案也一樣,卸任總統受憲法保障,司法的調查必需有直接證據,否則不能任意拘押。而例外則是盧泰愚和全斗煥。盧、全二人在卸任後被起訴,罪名相當多主要還是參與軍事叛亂和內亂罪起訴盧泰愚,盧泰愚之子後來私藏盧泰愚收賄的錢,最後也被起訴。

盧武炫在他的遺書說,我很累了,但我以生命保證我一向清清白白,他的死引起南韓民眾普遍的同情,原因為南韓檢方昨日是而今日非,在檢方偵辦過程中不斷透露消息給媒體,以道德論罪,使得他身心俱疲。過去金大中、金泳三之子涉及收賄和貪污,卻沒有直接針對總統,這次反而以媒體和電視不斷播報盧武炫涉及貪污,在沒有直接證據下,南韓民眾也受到媒體成功的洗腦,認定盧武炫涉及貪污,這也相當形塑了兒子是強盜,老爸必然是強盜的道理,(這裡筆者真要肯定李敖,他的推理模式,當年蔣介石以匪諜罪名槍斃李友邦,道理相同,李敖說,先生是匪諜太太不一定是,但太太是匪諜,先生一定是匪諜),南韓新任總統李明博,在上任之初實行百日維新,CEO治國等口號,向來為台灣馬總統所效法,只不過李明博是拒共,馬英九是親共,李明博在聽到盧武炫自殺的消息相當震撼,因為事實上李明博過去能累積3800萬美元資產,也受到南韓檢方的注意,今天一位總統之死,牽涉到的是司法、媒體與現任和卸任總統,沒人敢輕忽事情的發展,南韓民眾普遍認為盧武炫的死,是一種沖擊(朝鮮日報),甚至並未認為他是貪污直接犯行,而更有民眾認為(盧武鉉)是時代的犧牲品在勾心斗角的韓國政壇上。

相對於台灣司法單位調查前總統家人之收賄案,直到目前也未有直接證據,卻拘押了前總統超過180天,司法未能早日調查清楚,任由媒體和勾心鬥角的台灣政壇,不可說不是時代的犧牲品,長期以來司法就像國民黨自家豢養的家犬,時刻不以清除政敵向黨國交心,南韓司法部門對於長期以來政壇收賄和總統家人的不當收受金錢的調查,可說是一種反差,如今鄰國一位總統之死,相對的也引起我們關注台灣司法調查前總統的貪污案,司法和媒體一搭一唱,晃若真相就在眼前,但180天來,可有查到什麼非法的事證?如果盧武炫用死來強調自己的清白,那麼在今天台灣司法成了一黨之私,陳水扁自然非死不可。

另一篇報導是這樣的,TVBS難得很中立的報導﹝也許這是韓國人他們家的事,故而新聞專業也都能夠面面俱到,TVBS要能常保持如此客觀中立,也不會被稱為TV Bull Shit台了﹞:

盧武鉉的部落格也塞爆哀悼的留言,在野人士更指控李明博政府透過調查盧武鉉的貪污案打擊反對黨;首爾街頭,盧武鉉的支持者,也把怒氣發在李明博的政府,跟警方發生衝突。(是不是很像,台韓兩國執政黨都在幹一樣的事)

[註]盧武鉉遺書:

真的很對不起我的兒子、女兒還有所有支持我的人。本想退任後在鄉村度過餘生,沒想到不能如願,真是遺憾。雖然在金錢這方面,出現了很多批評我的聲音,但我可以說是清清白白的。在遙遠的未來,歷史會給我一個公正的評價。”


看到底下幾則留言,我個人感想是,聯合報的讀者,意識型態甚深,今天陳水扁在你們的觀感其實真的不是他的貪而是他是台獨。

龍應台女士曾說馬先生清廉,因為連她送五個馬克杯都不收,但他卻拿走了3400萬的特別費。不知道這是什麼緣故?

聖經裡說:你看見兄弟眼中的木屑,卻看不見自己眼中的大樑(路六39-42)就是這個道理

中廣有一則新聞如下:
2009-05-25【中廣新聞/黃悅嬌】發言人王郁琦針對盧武鉉自殺一事發表談話肯定前韓國總統盧武鉉,選擇自殺方式表達尊嚴。 .............以下略

突然間我看到底下的欄,真有異曲同功之妙,總統府發言人王郁琦小姐說法,意思是馬英九總統肯定盧武鉉去死的做法,這絕對是我所見最荒謬政府發言人的發言。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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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sunnel&aid=2976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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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24 19:55
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羈押被告,偵查中不得逾二月,審判中不得逾三月。但有繼續羈押之必要者,得於期間未滿前,經法院依第一百零一條或第一百零一條之一之規定訊問被告後,以裁定延長之。 審判中:除了10年以上的重罪之外,每個審級最長9個月。

即然上網貼你的看法,不過還是要清楚事實是什麼,不是什麼都用想當然耳來論斷事實,
且現在已經進入法院審理階段,那來的押人取供

我們依然仰望星空(sunnel) 於 2009-05-24 20:16 回覆:

沒有吧,我什麼時候講押人 取供  呢?

我可一字不改的 寫 押人認罪耶,認罪和取供  那麼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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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24 19:06
陳水扁去年都承認作了法律不容許的事,

何必視而不見
我們依然仰望星空(sunnel) 於 2009-05-24 19:16 回覆:

確實啊,盧武鉉也做了法律不容許的事,不過韓國的司法並沒有押人逼迫認罪,差異在此,你會這麼說是用道德在審判這件事,相對於盧武鉉,請問韓國司法是不是也要把他關180天來凌遲,才符合道德標準,而非司法標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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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非不分
2009/05/24 14:25

若非頭腦渾沌,就是意圖混淆是非。

他不做總統,有人會送巨額賄款給他家人嗎?

收受鉅額匯款,不叫貪汙叫甚麼?

依格主之見,以後官員貪汙,只要交由妻、子收受,就與官員本身無涉囉,

因為查不到直接證據嘛!

你真相信陳水扁不知海外有數十億財產嗎?

甘心被騙還為虎作倀,格主真好見識!

我們依然仰望星空(sunnel) 於 2009-05-24 15:19 回覆:

是非是這樣的,盧武鉉應該當台灣總統,韓國司法部把阿扁關起來,不達認罪,絕不釋放?

韓國的司法體系是尊重憲法,台灣的司法體系是子法壓母法,兒子打老媽。要論是非,應由檢察體系偵察不公開,法官無罪推定做起。

台灣民眾沒有法治觀念,台灣媒體只會編造謊言,台灣的司法官只會當黨國走狗,可悲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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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錯或可免一死
2009/05/23 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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