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22/03/18 10:14:19瀏覽2399|回應0|推薦1 | |
立法院於17日召開黨團協商,國民黨團則提議研商「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質詢答復之規定」相關事宜,討論反質詢相關事項,這其實是一件早就要做的事。況且,這個議題是在野的國民黨跟隨著在朝的民進黨,豈不是轉移了焦點?
再者,明明是憲政問題,反而讓不遵守憲政而反質詢的政黨來主導方向,闡述法無明定而需修法,所以反質詢的行政院長蘇貞昌並沒有錯,因為無法可守,這不是很可笑嗎? 質詢權是中華民國憲法賦予民意代表之專屬權,是監督政府機關的監督制衡之權,反質詢本不待明文規定,乃憲政民意機關監督政府機關自然之理。反質詢就是反對憲政賦予民意代表之專屬權,甚而另在憲政上創設被監督者也可以有監督權,完全違背憲政設計原理。行政院長蘇貞昌的反質詢就是反對憲政,不是嗎? 那麼請大法官釋憲有沒有用?在民進黨主政之下,根本不重視憲政體制或法制秩序,一切都以政治為主導、都是政治口水而沒有政策辯論。就算釋憲了,在立法院議場上恐怕還是淪為各說各話,甚至雙方會吵什麼才是反質詢? 我們的一些憲法的專家學者,針對反質詢連一句話都沒有說。可見,重點還是要政治人物願意尊重憲政體制、遵從質詢是憲法賦予民意代表的專屬權。但是,如果有憲政學者專家出來導正這些政治人物的錯誤觀念,才不會積非成是,政治人物也就不敢再硬拗。 那麼有沒有解方?回歸憲政制度就是解方。讓全國民眾都能知悉質詢權是中華民國憲法賦予民意代表之監督專屬權,而受監督的政府機關只有回答之義務。在憲政民主國家裡,政府機關本就沒有質詢權,既沒有質詢權又何來反質詢?反質詢就是反民主! 再者,若是要將拒絕反質詢入法,也不是法無明定反質詢而是沒有罰則。所以,入法的目的應該是為落實反質詢之禁止,制定相關罰則才有嚇阻之效。沒有罰則的反質詢入法,也僅是虛設而已。不是嗎? |
|
(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