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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法拍凶宅銀行拒貸款 單親媽儲蓄泡湯
2013/11/22 13:43:49瀏覽236|回應2|推薦1
買法拍凶宅銀行拒貸款 單親媽儲蓄泡湯  
單親媽媽莊明玉與子女擠一個房間,買法拍屋卻買到凶宅,她不希望再有弱勢受害。
記者周宗禎/攝影

打零工撫育子女的單親媽媽莊明玉,為給家人一個遮風避雨的地方,省吃儉用八年存了四十多萬買法拍屋,不幸買到凶宅銀行不願貸款,她被迫棄標;擁房夢碎,多年積蓄也沒了。

一度想自殺 女兒抱她哭

莊明玉一度承受不了這個打擊想要自殺,女兒抱著她痛哭:「錢可以再賺,媽媽只有一個!」親情支撐她度過低潮,並決定說出自己的不幸,「希望不要再有下個受害者」。

四十五歲莊明玉多年前離婚,帶著三名子女在台南善化區租屋,自力生活。雖然家貧,但孩子乖巧懂事、功課好,是她最大安慰,「我告訴孩子我們不靠別人,沒什麼好丟臉!」

母子三人擠一房 存45萬

莊明玉的租屋下雨就漏水,為省錢她捨不得修;房間少,她和八歲女兒睡張床,高二的兒子打地鋪,三人擠在一間房。雖然孩子從沒抱怨,一家人省吃儉用,存下四十五萬元,就想有個自己的窩。

「我們沒錢,只能買便宜的法拍屋」,莊明玉說,今年中到法院探詢,想給家人一個屬於自己的窩。代辦業者開價八萬元幫她代辦,為省錢,她決定自己試試看。

小女兒指著右側地上的毯子說,「那是哥哥睡的地方,我睡中間的床、媽媽睡左邊」。
記者修瑞瑩/攝影

二百七十萬得標 才知是凶宅

莊明玉相中位在善化的一間舊透天厝,之前已法拍三次都流標。全家人看屋好幾次,編織著有自己家的美夢。法拍當天,她以兩百七十萬元標下,興奮地和女兒擁抱,兩人又叫又跳,沒想到是噩夢的開始。

法院要求她先繳四十五萬,剛好是她全部積蓄,餘款七天內要補足。她跑了至少六家銀行貸款都碰壁,其中包括聲請法拍的這家銀行。直到後來有行員告知「這是凶宅不會有銀行貸給妳」,她才知道屋主母子半年前燒炭自殺。

莊明玉向法院表示「凶宅借不到錢,付不出餘款」只好棄標。法院要求她補足下一拍的差額,沒想到法院在下一拍時註記「凶宅」,房屋得標價金大降,以兩百卅一萬元賣出,差額卅九萬要她負責,莊只領回六萬。

決定住凶宅 銀行拒貸款

她表示,一家人曾討論就算住凶宅也沒關係,「大家能在一起就好,只是萬萬沒想到,沒有銀行願意貸款」。

「我知道錢要不回來了,但希望別再有人受害。」莊明玉說,買法拍屋的,多數是買不起好房子的弱勢者,卻得遭受如此折磨,「制度不能改嗎?」



全文網址: 買法拍凶宅銀行拒貸款 單親媽儲蓄泡湯 | 買凶宅貸款不易 | 國內要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3/8312384.shtml#ixzz2lLmVYV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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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戰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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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2 14:08

新聞眼/不必註記 法院無責 這合理嗎? 

【聯合報╱本報記者蘇位榮】

2013.11.22 03:22 am

法院民事執行處查封拍賣債務人的房子,書記官通常會到現場履勘,詢問債務人關於房屋標的現狀使用情形,若有特殊狀況會註記在公告上,但這並非「義務」,也未有相關的法令課責規範,導致資訊不透明甚至被隱瞞,形成民眾購買法拍屋的風險。

依照強制執行法規定,法拍屋的買受人是沒有物的瑕疵擔保請求權,也就是說,民眾標到的法拍屋如果有瑕疵,例如海砂屋、輻射屋或凶宅,無法向法院請求損害賠償。

法界人士認為,這條法律已不符時宜,因為房屋買賣是人生重要的大事,民眾信賴法院貼出的公告購買法拍屋,如果法院貼出的公告沒有充足資訊,導致民眾買到嚴重瑕疵房屋,法院卻不負責,並不合理。

熟悉拍賣運作的法院人士指出,法院民事執行處在查封債務人的房屋時,書記官到查封現場,會初步查驗房屋標的有無異狀,也會詢問債務人房屋是否為海砂屋、輻射屋或凶宅等,但若是債務人不在現場,因為法律未課予法院查證的義務,書記官不見得會再繼續調查,也就未在公告上註記房屋瑕疵事項。

法界人士認為,正因為未課予法院執行處查證法拍屋瑕疵的義務,導致書記官執行時產生模糊的空間,甚至衍生惡意舞弊,故意不在拍賣公告上註記房屋重要事項,或是疏失漏未登記重要事項,司法機關應該正視問題。
 

 


人民戰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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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2 13:59

單親媽控訴:銀行自己法拍卻拒貸 

【聯合報╱記者鄭惠仁、修瑞瑩/台南報導】

2013.11.22 03:22 am

莊明玉與家人租住處客廳只有簡陋家具。
記者周宗禎/攝影

台南地院指出,目前法令並沒規定法拍屋要註記是否凶宅,但若知道就會註記;莊婦買的法拍屋雖是第四拍,因無人投標法院不知道是凶宅,莊婦既然告知,只好註記。
「公家、私人的銀行都問遍了」,買法拍屋卻落得積蓄全無的莊明玉說,她至少曾向五家銀行洽詢貸款,甚至包括當初向法院聲請拍賣這間房屋的銀行也都拒絕。她和這家銀行分行人員理論,「自己法拍都不貸」,還打電話到台北總行,還是不貸。

莊婦說,一開始銀行都未告訴她原因,只說「資格不符」,她一直以為是自己財力不夠,銀行擔心她後續還款能力,直到最後她詢問台南三信,對方才告訴她,「那間房子是凶宅,不會有銀行要貸給妳」。

她不死心又找專門代辦貸款的業者幫忙,業者後來告訴她「銀行間都有連線」,一家不貸其他家也不可能貸給她,她才死心,但她沒想到,她誠實告知法院真相,卻落得這種結果。

莊明玉與家人在台南的租屋住處,夾層天花板在莫拉克風災後就破損漏水至今。
記者周宗禎/攝影

台南地院行政庭長李杭倫表示,法院不負瑕疵擔保責任,除非鑑價業者註記是凶宅,法院疏失未註記才負責;莊女買的善化法拍屋,一開始鑑價業者就未查出是凶宅,「法院的處理並無缺失」。

李杭倫表示,雖然沒規定要註記凶宅,但為避免民眾買到凶宅無法貸款,法院會要求鑑價業者到場鑑價時,查明是否為凶宅並註記,但即使如此,若債權人(銀行)不如實呈報給法院,還是無法從資料知道房屋為凶宅。

銀行業者說,債權銀行即使知道法拍房屋是凶宅,基於保障債權,不可能主動提供相關資訊,民眾購法拍屋還是要多打聽。

銀行業者說,凶宅、路衝或廟旁的房子,通常都很難貸款;因為這類房子價值只跌不漲,萬一貸款人付不出貸款,拍賣房子的價金常抵不了原貸款,特別是貸款人是經濟弱勢時,更難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