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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21 14:34:36瀏覽393|回應1|推薦0 | |
TRF爭議案156件 限期解決值得注意的是,金管會日前正式發函銀行,要求積極與客戶協商和解,如無法達成和解協議者,客戶申請評議調處或依仲裁法提出仲裁訴求「銀行不得拒絕」。金管會官員說,銀行若敢拒絕「那就走著瞧」。 至於尚未到期契約的統計,目前TRF與另一個複雜型高風險衍生性金融商品DKO,其名目本金截至8月底合計472億元,與高峰時上千億元相比,已大幅下降;而象徵客戶潛在損失的銀行存出保證金,也只剩343億元。 TRF契約今年初陸續到期,但不少客戶認為,銀行未說清楚TRF潛藏的風險,才害他們慘賠,屬於不當銷售行為,要求銀行共同分攤或賠償損失,因此產生TRF爭議案件。 金管會昨日公布統計,從2014年來至今,除了156件爭議案尚未和解,有140件銀行與客戶有爭議部分,已透過訴訟、仲裁、評議或將客戶損失金額轉為放款。 今年4月金管會召集銀行業者開會達成共識,如果客戶主張要銀行賠償或共同分攤損失,可向評議中心提出調處,或依仲裁法提出仲裁訴求。 調處與仲裁的差異在於,評議中心的調處只是「建議」性質,即建議客戶與銀行應如何化解爭議,沒有法律效力,而仲裁的結果銀行與客戶都得接受,具有法律效力。 但問題是,由於仲裁需取得雙方當事人合意,只要一方不出席陳述,就無法進行,因此傳出當客戶提出仲裁,部分銀行刻意不參加拖延,使TRF爭議始終無法化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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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財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