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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F爭議案156件 限期解決
2016/10/21 14:34:36瀏覽393|回應1|推薦0

TRF爭議案156件 限期解決

2016-10-21 05:41經濟日報 記者韓化宇、吳靜君/台北報導

圖/經濟日報提供
圖/經濟日報提供
金管會昨(20)日首度公布,截至9月底,有156件TRF(目標可贖回遠期契約)爭議案銀行與客戶無法和解。金管會要求所有銀行,於10月底前,這156件爭議案件若無法和解,客戶提出評議調處或仲裁訴求,銀行就必須接受。

值得注意的是,金管會日前正式發函銀行,要求積極與客戶協商和解,如無法達成和解協議者,客戶申請評議調處或依仲裁法提出仲裁訴求「銀行不得拒絕」。金管會官員說,銀行若敢拒絕「那就走著瞧」。

至於尚未到期契約的統計,目前TRF與另一個複雜型高風險衍生性金融商品DKO,其名目本金截至8月底合計472億元,與高峰時上千億元相比,已大幅下降;而象徵客戶潛在損失的銀行存出保證金,也只剩343億元。

TRF契約今年初陸續到期,但不少客戶認為,銀行未說清楚TRF潛藏的風險,才害他們慘賠,屬於不當銷售行為,要求銀行共同分攤或賠償損失,因此產生TRF爭議案件。

金管會昨日公布統計,從2014年來至今,除了156件爭議案尚未和解,有140件銀行與客戶有爭議部分,已透過訴訟、仲裁、評議或將客戶損失金額轉為放款。

今年4月金管會召集銀行業者開會達成共識,如果客戶主張要銀行賠償或共同分攤損失,可向評議中心提出調處,或依仲裁法提出仲裁訴求。

調處與仲裁的差異在於,評議中心的調處只是「建議」性質,即建議客戶與銀行應如何化解爭議,沒有法律效力,而仲裁的結果銀行與客戶都得接受,具有法律效力。

但問題是,由於仲裁需取得雙方當事人合意,只要一方不出席陳述,就無法進行,因此傳出當客戶提出仲裁,部分銀行刻意不參加拖延,使TRF爭議始終無法化解。

( 時事評論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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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28 13:09

TRF餘震 四銀行送檢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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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28 03:19經濟日報 記者韓化宇、吳靜君/台北報導


金管會檢查局長吳桂茂昨(27)日接受立委黃國昌質詢時,首度證實,今年5月已將四家幫客戶辦理「一條龍」服務投資TRF(目標可贖回遠期契約)的銀行,移送檢調偵查。

金管會今年9月13日對七家銀行開罰,其中就提到銀行協助投資TRF的客戶編製財報,以符合專業投資人門檻,名單包括中信、台北富邦、永豐及日盛等銀行,被開罰300~600萬元及限制業務。

被移送的銀行是否為上述四家銀行?金管會以偵查不公開為由,未揭露銀行名稱。

據了解,法規規定只有專業法人可以投資TRF,但許多中小企業都是少數幾人的公司,甚至一人公司,根本沒有董事會,但銀行內規又規定,投資TRF前必須出示財報及董事會紀錄,有銀行為了幫客戶投資TRF,幫客戶開戶、編製假財報及假的董事會紀錄,即所謂「一條龍」服務。

金管會今年4月金檢發現銀行有提供一條龍的服務,並於5月將四家銀行移送,9月祭出罰則。

金管會主委李瑞倉表示,處理近期這些重大金融消費糾紛,他有兩大原則。第一、請金融業盡量與客戶透過調處、仲裁方式解決民事問題;第二、金融消費者也要提升專業能力,尤其要有風險意識。

【記者何孟奎、夏淑賢╱台北報導】立委黃國昌昨(27)日爆料,安泰銀行在銷售目標可贖回遠期契約(TRF)過程中有偽造董事會紀錄的行為,安泰稍後發布聲明嚴正澄清無此事,對此黃國昌說,「由金管會移交給檢調調查,傳喚受害人即可明瞭」。

近期TRF重大事件 圖/經濟日報提供
近期TRF重大事件 圖/經濟日報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