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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欠債妻無須代償
2006/08/31 11:28:05瀏覽2412|回應0|推薦1

讀者LOUISE問:

我老公欠了銀行卡債及貸款,因為我們的房子是登記在我名下,我想申請夫妻財產分開,以免日後討債時房子被銀行收回,如果申請了夫妻財產分開我是不是就可以不必負擔他的債務?辦理夫妻財產分開是否需要找律師協助?謝謝您的回答。

岳珍律師答:

LOUISE小姐所擔憂的問題,其實與要不要辦理夫妻分別財產制,根本沒有任何關係。

目前《民法》對於夫妻財產制的規範,可分為三大類,分別為法定財產制、約定財產制、分別財產制,其中夫妻雙方如果沒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均以法定財產制為夫妻財產制。

夫妻財產各自所有

法定財產制中夫妻間的財產、債務該如何分配、處理,法律有明確的規範,依據《民法》第一○一七條規定「夫或妻之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同法第一○二三條也規定,夫妻各自對債務負有清償的責任。

因此,LOUISE小姐怕丈夫欠債會由她償還,想要辦理夫妻分別財產制,其實是多餘的,因為依照《民法》的精神,夫妻的財產、債務本來就是各自獨立的,如果有他人向您討丈夫的債,您大可不必理會。

為夫擔保則須清償

但是若您擔任丈夫債務的保證人,或是妳持有丈夫信用卡的副卡,一旦積欠卡債或貸款,妳就是連帶債務人,須負連帶清償債務的責任,如果有這種情形,即使辦理夫妻財產分別制也沒用。

記者呂志明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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