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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金糾紛五招解套
2006/08/21 10:22:33瀏覽203|回應0|推薦1

■記者邱金蘭、溫建勳/台北報導

民眾遇上金融消費糾紛時,該如何申訴、解決?金管會教你五種自救途徑,包括透過9月即將上路的銀行公會消費爭議案件評議委員會等,設法維護自身權益。金管會昨(20)日表示,消費者跟金融機構可能會有存款、放款、匯款或其他業務往來,當你對金融機構的服務或產品有任何疑問或不滿時,可以循下列管道申訴,解決雙方交易糾紛。

第一,可以直接向往來金融機構申訴。消費者可以直接撥打各金融機構的消費者申訴專線,金管會銀行局網站上有各家金融機構的申訴專線。

第二,向銀行公會申訴。銀行公會設有「諮詢及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窗口」,由專人負責處理申訴事件,並設置信用卡申訴專線(02)8596-2333及其他金融業務申訴專線(02)8596-2345。

此外,銀行公會參考英國與新加坡等國家作法,邀請公正第三人組成的「金融消費爭議案件評議委員會」,預計9月成立。提供消費者另一個解決爭議途徑。

但爭議內容如果是存、放款利率等訂價政策、授信與和解條件等交易條件、銀行服務素質或投資表現等,不在評議委員會處理範圍內。

第三,向消費者保護團體申訴。依消保法規定,消費者可以向企業經營者、消費者保護團體、消費者服務中心或其分中心申訴。若未獲妥適處理時,可以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消保官申訴,如果還是無法解決時,可以向直轄市或縣市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第四,尋求司法途徑。當消費者對往來金融機構涉及契約內容爭議的處理結果不滿意,也可以循法律途徑解決。

第五,是向金管會銀行局申訴。但消費者須了解,銀行局在法律上無權要求或命令金融機構,對消費者賠償損失、調降利率、或減免貸款本金、利息及違約金,因銀行局不是法院,無權對私權的民事糾紛作出具有拘束力的決定。

【2006/08/21經濟日報】

( 時事評論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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