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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欠債 妻無義務承擔
2006/08/19 08:43:25瀏覽280|回應0|推薦2
讀者林太太問:
我丈夫是個好賭之人,結婚多年陸續輸掉很多錢,如今我已快退休,我不想退休後一無所有。請問:一、關於夫妻共有財產,是動產和不動產都包含嗎?還是僅止於不動產的部分?我名下的退休金、定存是否和他共有?二、夫妻共有財產的不動產,可否登記為個別所有?三、之前丈夫欠債,將房屋拿去貸款,如果我想將這間房屋變更登記為我個人所有,是否要先還清貸款?有沒有辦法將房屋登記為我個別所有,貸款還是由他自己去還?日後如果離婚,能否拒絕承擔他的債務,保有自己曾經打拼過的一切。
 
律師張景源答:
林太太和先生先前如果沒有針對財產歸屬問題,向法院辦理公證登記,則在正常婚姻存續的狀態下,兩人名下的財產,無論是動產或不動產,都應該歸各別所有。
 
屋過戶需清償貸款
換句話說,不管是房屋、銀行存款、退休金、汽車、股票,只要是登記在妳的名下,就是妳的財產,丈夫不論在外積欠多少債務,債權人都沒有權力向妳討債。
相對的,如果房屋登記在丈夫名下,卻被丈夫拿去貸款償債,除非先清償貸款,否則銀行不可能同意讓妳辦理房屋過戶登記。
至於日後如果離婚,除非兩人有剩餘財產分配問題,或先生死亡,而妻子沒有拋棄繼承(包括遺產和債務)等情況,否則林太太也沒有義務替先生清償債務,妳可以放心地繼續保有,這些自己曾經打拼而得來的一切。
記者蘇恩民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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