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理財Q&A》債務協商 不能再分期購物
2006/08/15 12:24:23瀏覽227|回應0|推薦0

Q:台北李先生問:我已經通過債務協商,並已開始逐期還款,請問我還可以申請購物分期付款嗎?

A:銀行公會回答:根據債務協商的規定,協商案件通過後,債務人應同意由最大無擔保債權銀行報送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辦理「信用註記」,並同意各債權銀行及全體銀行停止債務人繼續動用既有的信用卡、現金卡、信用貸款內的未動用額度,或停止核准新授信額度。

事實上,卡債族只要申請債務協商,銀行得知申請動作後,就會凍結卡債族的各項信用工具,不但手中的信用卡無法使用,也無法再申請各項貸款,主要目的在於避免卡債族前帳未清,又持續擴張信用。

分期付款購物屬於銀行授信的一部分,也是另一種形式的信用擴張,依債務協商原則,銀行對卡債族均抱持「前債未清、後債免談」的態度;申請協商的卡債族,也應盡量避免繼續擴張信用。(記者李靚慧記錄整理)

( 時事評論財經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spark37&aid=399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