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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28 12:19:25瀏覽2775|回應1|推薦1 | |
2008-12-27 工商時報 【陳美君/台北報導】 擔心卡債族受裁員減薪影響,無法依約繳款,銀行公會債務協商委員會釋出善意,決議放寬短暫性延期繳款申請條件,只要是「非自願性失業」的卡債族,明年6月底前,可向銀行公會申請一次2期(月)短暫性延期繳款,最多以2次為限。 不過,在1次緩繳期滿後的下個月,債務人必須繳足當月應繳款項,此後,若債務人再度因「非自願性失業」,提出短暫性延期繳款申請,銀行公會將授權最大債權金融機構,視情況,決定是否再核可。 除遭到企業裁員的非自願性失業外,銀行公會進一步表示,若參加債務協商履約中客戶,受到企業減薪、無薪休假,導致收入減少無法正常履約,可向原債務協商主辦銀行,申請變更還款條件。 銀行公會指出,想申請暫緩繳款的卡債族,必須為非自願性的失業者,導致無法正常履約,申請時,應具備「短暫性延期繳款申請書」,並出具請領勞保失業幾付證明文件,或其他能夠證明失業的文件,如無前項資料,則授權最大債權金融機構審核判斷。 銀行公會表示,目前該案的申請期限至明年6月30日止,屆時再視經濟情勢及就業情況決定是否延長。 另外,因非自願性失業,導致前置協商毀諾的債務人,同樣可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提出申請個別一致性協商。 依據行政院主計處公布,11月失業人口突破50萬7千人,失業率攀升至4.64%,為避免景氣衰退,導致債務協商以及前置協商客戶無法持續依約繳款,銀行公會債務協商委員會於昨日召集主要銀行集會,並決議放寬展延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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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財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