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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13 15:08:41瀏覽2978|回應2|推薦0 | |
【聯合報╱記者李祖舜/台北報導】 2008.08.13 02:55 am 民國九十五年發生雙卡(信用卡與現金卡)風暴,各債權銀行與全國卡債族曾做一次性協商,當時參加協商人數高達廿二萬七千人,總債權金額高達三千三百億元,最後債權銀行同意其中約廿二萬人可以分期付款償還卡債。 但由於當年債務清理條例尚未立法,部分銀行開給債務人的分期條件相當嚴苛,徐中雄透露,這兩年來,完成協商、同意分期償債一段時間後,卻無法繼續繳款的「協商毀諾戶」高達廿二萬人中的六成,約十三萬人。 徐中雄出示當年一次協商中確定的協議書版本,債務人如果中途毀諾,銀行催收無效後,即回復以債權銀行最早與債務人訂定的信用卡契約計算本息,債務協商分期條件作廢,讓債務人苦不堪言。 徐中雄發現,債務人中途毀諾後,因為債權銀行強勢懲罰,被迫要多繳先前免息的分期還款利息,導致債務人必須清償的金額比原先積欠的卡債還多。他曾接獲卡債族陳情,有人原本欠債三百九十一萬元,分期還了四十七萬元,但後來因故無法正常繳款,債權銀行動用懲罰條款追繳利息與違約金,要求當事人再還四百零九萬元,使得債務總額較原先還高出六十五萬元。 徐中雄隨後兩度行文金管會,金管會銀行局日前回函徐中雄,表示將要求各家銀行不得再對毀約卡債族強勢懲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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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財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