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銀案 財部今提三陳述意見
【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2014.12.15 03:21 am
財政部長張盛和。
圖/經濟日報提供
台新金對財政部指派的彰銀董事聲請假處分,創下大型行庫首例,財政部擔心衝擊彰銀經營,昨(14)日加班找來律師研商給法院的陳述意見內容,包括台新金投資彰銀至今已實質獲利十多億元、並無損失等,金管會也會密切注意後續發展。
對於台新金採取的假處分,法院要求財政部須在今(15)日前提出陳述意見,財政部次長吳當傑及國庫署等幕僚昨天利用假日加班,請來公股代表律師梁懷信等人研商對策。
吳當傑表示,梁懷信及其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是「免費」協助財部,還有其他情義相挺的律師,都主動幫忙。大家討論後,將提供法院的陳述意見主要有三大重點。
第一、台新金投資彰銀至今,已依權益法認列彰銀經營獲利,多年下來帳上認列150億元,已逾台新金無法編合併報表須提列的148億元損失。台新金自2005年入主彰銀以來,合計自彰銀獲得現金股利58億元、股票股利3.8億股,以12月8日市價估算,台新金手中彰銀持股市值連同58億元合計有379億元,扣除當初投資成本365億元,實質獲利有10多億元,台新金投資彰銀並無損失,何來請求賠償?
第二、財政部2005年發的函,是財政部函覆彰銀,配合當時公股整併政策(二次金改)的當次改選。財政部與台新金之間並未簽署契約,不存在法律關係。
2008年及2011年彰銀改選時,財政部與台新金間簽署的協議內容,是雙方為了股東和諧,以利彰銀業務運作,同意以協商進行彰銀董監席次的分配。
換言之,財政部與台新金對於2008年與2011年彰銀董監改選,兩造之間的協議前提是「股東和諧」,完全未引用財政部2005年的函,也與2005年函無關。
第三、因過去幾次台新金欲推與彰銀合併,引起眾多小股東危機意識,這次改選才支持財政部,讓公股意外拿下較多席次。
台新金採取的假處分,主要是要求財部指派的三席董事代表,改派台新金推薦人選;台新金對假處分的主張,跟台新金向法院告財部未依2005年函支持台新金取得五席一般董事,有點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