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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18 18:56:23瀏覽230|回應0|推薦0 | |
【聯合報╱記者游振昇/台中報導】 許姓行員迄今未復職。將他解雇的台中三信銀表示,許必須等勝訴確定才能回銀行上班。法院的判決也不同意許的作法,只是說明解雇程序有瑕疵,等收判決書和律師討論後,會決定下一步怎麼做。 三信銀指出,許姓行員對客戶服務態度不佳,拒絕客戶拿有汙漬的硬幣來存,要求客戶清洗乾淨後再拿來;還要求客戶若是拿百元鈔或硬幣來存款,必須早上來存,客戶未照「規定」,就得看許的臭臉。 銀行表示,許不但對客戶自訂規矩,對銀行同事也有套規則,要同事遵守,例如同事如要換新鈔,要事先通知,否則就算庫存有新鈔也不給換。 三信說,許的行為已違背銀行「全新服務,從心出發」營業原則,目前銀行爭取客戶已很不容易,許的行為等是把客戶推出,造成銀行很大困擾。銀行已採比勞基法優惠,給予一百五十萬資遣費。 許指出,他在銀行當出納近廿年,工作認真,從沒因工作缺失遭訓誡或懲處過;即使銀行所指屬實,也只屬工作規則「拒絕聽從主管合理指揮監督屢勸不聽」,最多記大過,未達解雇情形。 法官審理指出,依銀行自訂員工輔導管理要點,需先勸誡輔導,未改善再個別約談,改調其他單位專案輔導一至三月;專案輔導期間改善仍不理想,始得視情節輕重採不同措施,銀行未依程序處理,判決解雇不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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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財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