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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控有缺失 金管會處分3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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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控有缺失 金管會處分3大案

2017-12-06 00:16聯合報 記者孫中英/台北報導

圖/聯合報提供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上任不到三個月,昨天一口氣發布三項處分案,其中以嚴重欠缺公司治理、內控並有嚴重缺失為由,罰款中信金控一千萬元,並將中信金總經理吳一揆、法遵長金延華分別停職六個月、三個月。

另外,金管會還認定,永豐金控前總經理張晉源、前副總經理王幗英都符合「吹哨者」定義,待內控內稽辦法納入吹哨者保護制度後,會再做處置。並針對大同的陸資案,金管會要求繞道投資大同的陸企龍峰國際須釋出大同持股,同時罰款龍峰五八二萬元。

顧立雄表示,中信金是經營良好的金控公司,但中信金的公司治理「一碰到大股東就失靈,且已經不是第一次」。他說,金管會之前處罰過包括紅火案、特偵組調查的內湖購地案、亞洲廣場大樓等案,都涉及辜姓大股東,中信金內部缺乏公司治理和法制概念,「金管會不希望有下一次」。

針對中信金墊付離職員工及現職員工保釋金案,顧立雄說,中信金去年六月八日被特偵組因案搜索,金管會金檢發現,中信金行政部門當天就提董事會通過,以臨時動議方式由公司拿出一億元保釋金,保釋「離職辜姓員工(中信大股東辜仲諒)」在內共六人,其中九二六○萬元是保釋辜仲諒。

顧立雄說,本案決策過程有三大缺失,第一是中信金對員工涉訟規定,既未明確畫分權責,也未建立清楚適當法令制度,不能以事發突然為由簡化程序;二是經理部門提報董事會重大事項,並未提供充分完整資訊,不利董事會決策,置董事會曝露於違法風險;三是依照當天中信金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決議,公司應在同仁「為清白情況下」,才能提供協助。

但顧立雄說,根據當天特偵組新聞稿,「辜君」涉案行為已損及公司利益,加上辜已是離職員工、涉案內容又「與中信金業務無涉」,但中信金卻決定「因公」幫辜君墊付巨額保釋金。

永豐金的保護吹哨者案方面,王幗英是否復職,顧立雄說,金管會已經去函永豐金,希望有妥適處理。

顧立雄指出,金管會要積極推動將吹哨者制度納入法制化作業,明天將邀集相關業者開會研商。

( 時事評論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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