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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15 13:25:48瀏覽400|回應0|推薦0 | |
【聯合報╱記者劉峻谷/台北報導】 昨天同案被判刑定讞的還有:鴻康公司會計羅惠英,判三年二月;扮演國安局官員的海巡署退伍中校晉克緯承認犯行,並與銀行達成和解,減刑改判二年,命繳公庫五十萬元,緩刑五年。 判決指出,鴻康貿易公司曾承包國安局與國防部一些小型工程,雙方曾簽契約及公文往來,知悉國安局及國防部主管名字、機關印章式樣。 二○○四年一月,鴻康老闆左新華(六十歲)夥同會計羅惠英、顧問晉克緯(海巡署情報處前中校參謀官)勾結總統府侍衛室警衛組前上校副組長沈憲佐詐貸。他們偽刻國安局等單位七種大印並偽造工程契約書,由左新華、羅惠英拿契約書到四家銀行,佯稱承包總統府等監控系統,將有大筆工程款入帳,希望貸款周轉。 四家銀行放貸前陸續打電話向沈憲佐查證,沈回稱鴻康確有承包工程;晉克緯則扮演國安局特勤中心「晉中校」,接受四家銀行的查證,甚至與銀行徵信人員見面,致四家銀行共核貸二億四千九百多萬元。 左新華等人事後未還錢,全案二○○六年爆發,沈憲佐辦理退伍後與銀行和解,被依詐欺罪判刑四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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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財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