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兩天(2/24-2/25)台灣的財經焦點在於「產創條例刪除龍頭企業在台設立營運總部可享15%營所稅優惠的第30條條文」,當然,這個是個租稅公平和企業投資之間的兩難困境,如何取捨牽涉到政治角力和政府的施政態度,這並非我想要討論的範圍。
先讓各位看一則新聞:
鴻海不去高港 原因及影響分析(2.24) 【經濟日報╱記者吳秉鍇、李立達】
市場傳出,鴻海集團在高港設亞洲運籌中心計畫停擺,準備提供土地供其進駐的高港局,近期三次去函鴻海,就釋地協商,卻連吃閉門羹。消息人士研判,投資生變,可能與經濟部刪除產業創新條例第30條有關,鴻海因不滿政府沒有投資優惠,而放棄此項投資。
鴻海高層主管昨(23)日表示,未聽聞此事。投資案若出現變數,將讓摩拳擦掌迎接商機的長榮等航商們大失所望。
消息人士評估,產創條例草案中的第30條,原本有給予國際前500大企業在台設立營運總部15%的營所稅優惠稅率,鴻海即為適用該新條例廠商,但後來又要刪除,因此讓企業對加碼投資產生疑慮。
航商表示,受到歐美景氣復甦緩慢影響,高港去年貨櫃量下降至858萬個TEU(折合20呎貨櫃計算),比前年減少11.32%,為提高吞吐量,立竿見影的作法是爭取貨主在高港設發貨中心,因此先前業界普遍看好鴻海進駐所產生的櫃源成長爆發力,但現在來看,情勢頗不樂觀。
網址是:
http://money.udn.com/report/storypage.jsp?f_MAIN_ID=405&f_SUB_ID=3913&f_ART_ID=205364
這則新聞發佈的時間是2/24,而市場傳出「產創條例刪除龍頭企業在台設立營運總部可享15%營所稅優惠的第30條條文」的訊息是2/23和2/24的早報上,讓我們來看報導的第一段的某一句話:「近期三次去函鴻海」,意思是說高港局寫了三次公文給鴻海詢問到底要不要興建亞洲運籌中心,一般對公家機關的公文程序略為瞭解的人都曉得,正式的公文往返就算沒有半個月至少也要五到七天,如果是發文三次的話,加上年假九天與週休二日,推估高港局第一次發文時間大約是去年11月上旬。
問題來了
一、 莫非鴻海與高港局都是未卜先知,早在去年11月就知道這個法案會破局。
二、 如果高港局破例為鴻海跑出「史上最急件公文」,那麼從這個條例破局消息出來的2/23當天,高港局連續派三人搭高鐵到鴻海總部送公文嗎?
三、 亞洲運籌中心從2008年8月就宣佈至今,大概是玩不下去還是怎樣,這我不清楚,但是從另一家報紙自由時報的報導:「鴻海集團原本屬意在高雄設立亞洲運籌中心,市場卻有傳聞指出該項計畫可能停擺,高雄市副市長李永得今天也指出春節前就聽說此消息,不過,鴻海高層主管表示,並未聽聞此事。」看到了一個不一樣的訊息,原來鴻海早在過年前就打算不玩了。和產創條例一點關係都沒有。
四、 兩家報紙的報導孰真孰假,很難論述,但是經濟日報採訪的對象是「消息人士」,自由時報的消息來源是「高雄市副市長李永得」,後者有名有姓且是相關高級官員,而經濟日報用消息人士來陳述,其公信力就差很大了。
五、這種放話式的新聞可以達到兩種效果,一是讓財團找到一個天大的藉口理直氣壯地把先前的「畫虎蘭大餅」收回,裡子不必砸大把銀子,面子還可以塑造受害形象。二來說不定嚇唬嚇唬,租稅公平與財團利益的均衡點又會重新考量也說不定。
消息人士是股票投顧老師?還是記者的秘密證人-另一個自己?還是那位「台灣民眾對國內名人信賴度」掉到37名的專業看報高層(因為他都是看報紙才知道國內大小事)。
這是很典型的媒體操弄,拿出兩件不相關的事情來塑造對某一方有利的輿論,其論述的過程完全不堪檢驗,把閱報者當成「腦殘」。就好比有財經大師把「小虎隊」扯上台股本益比,莫非只要多叫一些藝人去上中國的央視就台股就要漲上一萬點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