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 | 助妳好孕-育兒津貼【100年1月1日起開辦】 | 更新時間 | 2011/1/4 上午 11:17:00 |
業務承辦人 | 楊小姐 |
聯絡電話 | 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分機1623~1625 | 傳真號碼 | 02-27206503 |
電子信箱 | ha_s5@mail.taipei.gov.tw | 檢查日期 | 2011/1/4 |
地址 | 洽公地址:11049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5號5樓 |
洽辦單位 | 申請件受理地址:兒童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 |
服務內容說明 | 每名未滿五歲兒童每月發給2,500元津貼。 |
服務對象 | 自100年1月1日起「育兒補助」停辦後轉型為「育兒津貼」,期於財政可負擔之前提下,朝向大部分市民均可受惠之政策方向研擬,預計全市87%家庭、近9萬名孩童均能受惠,每名兒童月領2,500元。屆時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申請人(兒童之父母雙方、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得向兒童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 1.照顧五足歲以下兒童。 2.兒童及申請人設籍,並實際居住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滿一年以上。 3.申請人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百分之二十。申請人由納稅義務人申報為受扶養人,其納稅義務人有上開情事,亦同。 4.兒童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 5.兒童未領有政府低收入戶生活補助、危機家庭兒童及少年生活補助或其他生活類之補助或津貼。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受前項第二款之限制: 1.兒童未滿一歲,其出生登記於本市,且戶籍未有遷出本市紀錄。 2.申請人一方為在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大陸地區人民或外籍人士。(但仍須有實際居住本市滿一年之事實) |
應備文件 | 1.申請表。 2.申請人(父母雙方、監護人或實際照顧者)及兒童身分證明文件(例如: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影本)。 3.申請人其中一方之台北富邦銀行或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4.申請人一方為在臺無戶籍、大陸地區人民或外籍人士者請檢附居留證影本。 ※「育兒津貼」自100年1月1日起開辦,但因適逢元旦假期,於100年1月3日起受理申請,建請以掛號郵寄至兒童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社會課 (詳下列附檔)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