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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萬億:18趴修正 可溯及既往
2016/05/02 14:54:34瀏覽663|回應2|推薦32

林萬億:18趴修正 可溯及既往http://udn.com/news/story/9485/1636277

林萬億:18趴修正 可溯及既往

2016-04-18 03:26 經濟日報 記者林安妮/台北報

內定行政院政務委員林萬億接受本報專訪時表示,國民年金改革委員會將在520後運作,目標是一年內催生新版年金改革方案。因大法官會議在一年多前做出釋字717號解釋,他認為,領過俗稱「18趴」軍公教存款優惠的人,也可溯及既往修正,算入年金改革的一部分。

18 趴已在1995年落日,不過,台灣在高齡化、少子化襲擊下,國家財政負擔日益沉重,扁政府與馬政府各自在2006、2011年推出改革,引發不少軍公教退 休人員反彈,在歷經多場行政訴訟後,大法官會議認為,降低給付政策不違憲。一旦新政府回溯修正,將是第三波的18趴改革。

林萬億曾在扁政府時代擔任社福政委,是長照十年計畫與國民年金等制度的催生者。這次回鍋,他的第一要務是要在今年的520到明年520之間,把新版年金改革方案送入立法院,「只要晚一天,我就要辭職負責」。

他指出,改革迫在眉睫,近日他已發函邀請各利益團體推選代表籌組年金改革委員會,520後將周周開會,所有問題都可以談,如,18趴問題要不要回溯檢討、怎麼檢討;為了避免「破產」,軍公教、勞、農、國民年金等退休金制度,該怎麼調整退休請領年齡、分攤費率或給付水準。

林萬億表示,只要提到公平,大家都會關心過去與未來,大法官釋字第717號文所強調的,就是避免因為自己的利益,造成其他人的不利益。過去,他曾推估,台灣在去年度過了高達1,400億元的支付高峰。

他強調,第717號解釋做出之後,馬政府推動的年金改革正值強弩之末,並未引發社會軒然大波。不過,這次新政府銳意在一年內完成年金改革,自然要尊重大法官釋憲,過去領過18趴的人,應當要在這次改革中,被算進來。

大法官釋字第717號文,為新政府再度推動「18趴」改革提供法源依據。

林萬億說,大法官提醒了外界,除了信賴保護原則外,也要重視比例原則,這場年金改革的目的在於讓制度永續、保障國人老後生活外,也要兼顧社會公平與世代正義。

閱讀秘書/大法官釋字717號

大法官會議在2014年2月做成第717號解釋宣告,政府降低公教退休人員可存18%優惠存款金額及減付利息的政策合憲。

這次釋憲是因為多年來有上百名退休教師提起行政訴訟,控告銓敘部、教育部在2006年修訂優惠存款要點,以一定門檻的所得替代率來調整退休人員的優存金額,造成許多教師的優存利息縮水。

不過,大法官認為,基於避免優存利息差額造成國家財政嚴重負擔,排擠各項社福支出等公益考量,銓敘部、教育部並未逾越必要合理程度,也未違反信賴保護及比例原則。

大法官要求對較低階或情況特殊公教人員,應做更細緻計算。(林安妮)

thy :哈哈!這個好!這個好,包含各級政府的首長和政務官及民代的離職金和退職金、禮遇金都會一起併減,一併溯及既往吧!可以想像,不出幾年,國庫便可進帳萬億啦!找對人也選對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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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snflwrhy&aid=5362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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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將軍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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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3 10:32
這就是轉型正義嗎?正義轉成了無法無天了嗎?
thy 祈災情不再擴大(snflwrhy) 於 2016-05-03 11:39 回覆:
http://www.udn.com/news/story/7338/1666901
thy 祈災情不再擴大(snflwrhy) 於 2016-05-03 13:01 回覆:
讀此社論有感:當前的DPP 勿忘黨外時期的反威權起家精神!
thy 祈災情不再擴大(snflwrhy) 於 2016-05-03 12:59 回覆:

2016-05-02 01:52 聯合報 聯合報社論

歷 經表決大戰,民進黨挾人數優勢將《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送進委員會審查,今天將舉辦首場公聽會。表面上看,此一條例是民進黨為整合「追討黨產」、「撤國 父遺像」等政治清算式法案而成,運用了「轉型正義」作為美化包裝;實質上,卻反而因此納入更多政治心機,假轉型正義之名對歷史及不同政黨進行大清算。更可 怕是,在這個條例中,採取了許多威權式的觀念來遂行其所謂的「平反」,極可能對台灣民主構成嚴重踐踏。

在《促轉條例》草案中,民進黨將該法 追討正義的期限設定為從一九四九年宣布戒嚴,至一九九一年廢《懲治叛亂條例》及《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條》為止的四十三年期間。這是它所謂的「威權時期」, 也是綠營人士所謂的「中華民國對台灣進行白色恐怖時期」。這一時期的設定,既排除了日本對台灣殖民統治的不義,也排除了原住民受漢人欺壓的歷史,也就明顯 暴露了此法案的意圖,僅在供民進黨政治操作之用,也難怪原住民大呼不平。

這個期限的設定,稱之為「威權時期」,或許並沒有太多爭議。但是, 放在大歷史的框架中,要將這四十三年全部視為「不義的年代」,必欲全盤否定、推翻、抹平,卻是大有問題。儘管是威權統治,也存在著白色恐怖的傷痛,但在那 個戰亂飄搖的年代,這四十多年的經驗,卻奠下了今天台灣的政經基礎:政治的民主化、經濟奇蹟的創造、教育的普及和機會的均等,包括黨禁報禁的開放、台海安 全的維繫,無一不是這段期間留下的成果。那麼,要藉促轉條例全面否定此一期間的歷史成就,難道是公平的作法嗎?

民進黨隨便利用轉型正義、威權統治等符碼,就以為徹底抹去那四十三年台灣歷史的正面價值,其心之惡,不言可喻。也難怪,有綠營立委連「殺一千萬人」這種毫無根據的指控,都能強加於蔣中正頭上。這樣的心態,連公允評價歷史的能力都沒有,又如何奢言推動轉型正義?

從 大架構看,《促轉法》草案已是以偏概全,更遑論個別條文之粗糙與違逆法治精神。例如第五條規定,公共場所紀念或緬懷威權者之物都「應」移除、改名;試問, 全國有多少中正路、經國路或相關校名建物,如果要全部移除,社會大眾將是如何反應?而擾民、改名之成本,要由誰負擔?人民又有何義務服從因特定政黨意識形 態作祟所訂立之惡法?再說,李登輝也曾當過民國八十年以前的總統,登輝學校、基金會及登輝路等難道不該一併撤除?

又如,「促轉會」之組成, 條例中雖規定同一政黨之委員不超過三分之一,表面看似多元公平;然而,如果行政院長刻意提名「無皮綠骨」人士呢?且看,《中選會組織法》第三條亦規定「委 員具有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委員總數三分之一」,即使如此,過去民進黨一再批評中選會不公正,難道忘了嗎?以為設個簡單的門檻就能保證促轉會大公無私運 作,直如天方夜譚。

不僅如此,條例中還規定,促轉會有權派員到各私人機關、甚或個人住家調查,更可「攜去」、「留置」資料。此門一開,形同 另類檢警的搜索、查扣,不配合的話就祭以最高卅萬元罰款,權力之大已逾越司法警察,侵害人民權益莫此為甚。這些條文,不只賦與少數促轉委員莫大的權力,更 處處破壞政府法制與侵害人民權益而無動於衷。若僅將此條例解讀為「追討不當黨產」,是不明就裡,見樹不見林。

民進黨高舉轉型正義的大旗,但它採取的手段與設定的目的,卻是以侵犯人權與法治為代價;說穿了,這只是一塊反民主的遮羞布。立院公聽會雖不具拘束力,但與會的學者專家,卻有責任揭穿這種假藉空泛授權擴張行政權的把戲。http://www.udn.com/news/story/7338/1666901


光復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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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2 22:02
肥的流油喲!
thy 祈災情不再擴大(snflwrhy) 於 2016-05-03 11:42 回覆:
政者正也!何止萬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