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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9/14 08:13:40瀏覽1034|回應9|推薦0 | |
本來只是為了回應而申請ID 卻變成申請到網誌 任其荒廢至今 門前冷落車馬稀 好不悽涼 轉阿轉 轉到電小二的家 居然很容易就可做新聞聯播 就試一試 歡迎多多指教! 轉貼: 我看是把罰單動到腳踏車騎士身上!國庫空虛? 單車禁騎人行道 北市13路段放行
台北市民注意了!把腳踏車騎上未公告的人行道,未來將比照機車違行人行道告發。北市交通局近日已規畫13條「人車共道」路段,詳細規範腳踏車可以騎哪些路段的人行道。 @ http://udn.com 對此,交通大隊執法組組長陳少旭低調表示,依法腳踏車騎上人行道當然是違規,但目前以取締汽機車違行為重點,一旦交通局有此政策,將配合政策執法。他並指出,目前在行人數量大的路段已開始取締。 交通局官員說,台北市單車族越來越多,原為環保又健身的交通工具,但是越來越多的人騎腳踏車,卻在大馬路、人行道與斑馬線間隨意穿梭,游走在車輛與行人的角色間任意轉換,選取對自己行進時有利的角色變換,甚至擅闖紅燈、違行人行道,造成交通混亂與嚴重影響人車安全。 交通局因此推出「行人與腳踏車共用人行道計畫」,目前擬在較寬的13條道路推行,單車未來可在這些路網人行道騎乘,但必須讓行人優先,其他未告示路段則嚴禁單車上路。 不過,交通局深怕引發反彈,對此項政策很低調,雖然未公告可供人車共道路段,依法本來就將嚴禁腳踏車騎乘。局長林志盈指出,交通局會先勸導及宣導一段時間,才開始選擇違規嚴重路段加強取締。 對交局規畫路段又低調取締說法,外界抨擊指「人車共道」路網既然要做,就該嚴禁腳踏車行駛未告示人行道,否則設共道豈不多此一舉?另外,腳踏車族則反彈指若要取締,就該全面規畫完整的單車行車路線。 這次規畫路網共18.7公里,大多銜接河濱腳踏車道與公園、腳踏車路權需求較大的路段,但人行道至少有2.5公尺以上寬度,人車有足夠的交會空間。但仍以「行人優先」,若騎士未禮讓而撞到行人,還是要負肇事責任。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45條,駕車行駛人行道要罰款600至1800元,北市警方今年還選擇40幾條路段,加強抓行駛人行道的機車騎士,卻從未取締腳踏車行駛人行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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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雜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