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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21 04:35:26瀏覽4101|回應0|推薦16 | |
某位四十幾歲的同事分居五年的老婆突然來律師函,要吞掉他的所有財產,包括兩人養的貓,然後離婚! 他們結婚二十五年,小孩都已成年,現在鬧這個實在讓人無言。 看他苦惱的樣子,我問:「能不能跟你太太好好談談然後和平分手?爭財產,最爽的應該會是律師,對誰都沒好處。」 「她是惡魔!妳覺得能跟惡魔講道理嗎!?」 看他那麼激烈的反應,我沒啥好說,只好給他律師的電話。
男女朋友分手後要當朋友已經很困難了,夫妻離婚後還能當得成朋友,那要真的很利害才做得到。 其實,還能當朋友的話,一般人是不會輕易離婚的。 尤其是又有小孩,還能溝通,像朋友一樣愉快相處,那除非是有第三者,要給對方交待,不然一般人大概會得過且過。 搞到要離婚,那關係大概是很糟糕了。 不成為敵人就已經很好,還當朋友哩。
雖然我自己與前任起碼沒指罵對方是惡魔,偶爾有事情要幫忙還是會聯絡,一年聯絡一兩次那種。 但我也不會矯情說我們還是朋友。
我這輩子不想再見到那個人。
是說情緒反應嗎?其實不然,與其說是討厭他,不如說是怕麻煩。 人的本性本來就是會避開尷尬場合。 我新生活很開心,逼自己和他見面,花那腦力應付他,幹嘛? 旁人也許覺得是看戲,很有趣,但我為什麼要去演這戲? 又沒有人會付我演出費。 也不會贏奧斯卡。 那我當然是能避就避。 不討厭也不恨,完全沒感覺,只是懶。 就那麼簡單。
但,就算不可能當朋友,我也情願保持友好關係,談離婚時更需要保持友好理智的關係。 人人都有情緒,一但情緒上來了就容易失控,變成惡魔,努力傷害對方。 情緒對我而言不是問題,所以從頭到尾,變成我得努力地避免刺激對方,照顧對方的情緒。 在正確的時候說正確的話,該哭的時候哭,該可憐的時候可憐,該生氣的時候生氣。 每一句話,每個表情,都必須是理智推算出來的結果。 就算是演技也好,但要是我不好好演出,後果就是離婚鬧得沒完沒了,說不定還會被律師費弄到破產,一點意義都沒有。 再倒楣,這還有可能影響到我的綠卡申請,十年不能入境美國,那我不是慘到家! 只有雙方保持理智,毫無情緒的溝通,公事公辦,才能好好地把事情解決。 那是為了雙方的最大利益著想,不得不做的事。
所以,談離婚時,還有離婚後,我們要追求的不是友誼,而是「文明的友好關係」。 沒有愛,也沒有恨。 只是客客氣氣地公事公辦。 關係文明化後,說不定還能偶爾互助互惠,各自都能擁有更快樂的新生活。 難歸難,但好處是我的離婚律師費是市場上能找到的最低價。 非常划算!
祝我同事能有智慧地好好解決他的離婚大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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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男女話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