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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05 07:57:34瀏覽1747|回應0|推薦1 | |
這陣子,不小心看到了法律的書,其中提到了民法的最高指導原則是誠實信用原則。 條文如下民法148條第二項:「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依誠實及信用方法。」,讓我覺的這項原則,就算不是明訂於民法中,其實在我們做人做事的道理中,也存在著的,只是法律明定出來罷了。 不過,讓我懷疑的是,為何有些讀法律的人,不見得都是依此原則行事為人,而沒讀過法律的人,卻反而依此原則行事為人呢? 由此可見,知與行是分開的,也是值得我們深思教育的本質是品德的陶冶還是僅有知識的傳輸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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