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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03 23:59:51瀏覽267|回應0|推薦0 | |
司法院長說租稅行政訴訟比例最高"可見人民對稅務事件權利保障的觀念,已日益深化,所以能積極提起訴願、行政訴訟聲請大法官解釋,維護自身權利"。然而是否這也代表稅捐稽徵單位錯誤稅單比例過高所致?況且行政訴訟人民敗訴比例高達93.38%稅務行政救濟程序是否發揮實之功能.值得大家深入了解 稅捐訴訟 排行第一 http://news.chinatimes.com/CMoney/News/News-Page-content/0,4993,11050701+122010010200184,00.html 納稅是人民的義務,但稅務的課徵是否合法、合理,與人民財產權息息相關。最近8年來,最高行政法院對稅捐事件上訴終結件數,占全體上訴該院的行政訴訟事件比例,平均每年多達44.79%,高居該法院30項分類事件的第1名,顯示人民與稅務機關的稅捐爭訟意識抬高,司法保障納稅人權的功能發揮,讓人民願意走向法院爭取自身權利。 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代廳長許金釵指出,以97年最高行政法院終結的稅捐事件為例,該院97年終結稅捐事件計1,767件,占所有終結件數46.05%,其中經廢棄原判決(指高等行法院的一審判決)者有102件,廢棄率為5.77%;駁回上訴(即維持原審判決)的件數有1,650%,維持率為93.38%。 司法院長賴英照則以大法官的解釋舉例表示,大法官迄目前為止,共作出668號解釋,其中113號的解釋文與租稅法有關,占全部解釋的17%;再以97年為例,稅捐事件占33%、98年稅捐事件占27%。 賴英照說,可見人民對稅務事件權利保障的觀念,已日益深化,所以能積極提起訴願、行政訴訟聲請大法官解釋,維護自身權利。 賴英照指出,大法官受理稅務案件,作出違憲解釋後,財政部賦稅署都能很快地依據大法官解釋意旨,修正有關法令,例如去年12月15日立法院修正稅捐稽徵法,增訂第11條之3規定,財政部所發布的行政命令,不得增加或減免納稅義務人的法定納稅義務,這在整個稅法發展史上是一個重要的里程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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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